张女士在与男友曾先生饮酒后,于同居出租屋内坠楼身亡,父母悲痛之下将男友告上法庭,索赔170多万元。
张女士与曾先生是恋爱两年的情侣,一直共同租房居住。2023年3月22日晚,两人一同参加朋友酒局,大量饮酒后,于次日凌晨3点多,由状态相对清醒的曾先生搀扶回到住处。谁也没想到,短短半小时后,张女士从12楼坠楼不幸身亡。事发后,张女士的父母难以接受丧女之痛,一纸诉状将曾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68万多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张女士的父母认为,曾先生对张女士的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酒局由曾先生组织,他一直给张女士灌酒,直接导致张女士重度醉酒,属于创设危险源,由此产生了照顾、阻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另一方面,两人处于同居状态,事发房屋是双方共同租住的场所,曾先生作为房屋这一特定场所事实上的管理人,对张女士负有看管、救助义务。但曾先生却未履行该义务,最终导致悲剧发生,他的不作为已构成侵权。
面对指控,曾先生并不认可,称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他表示,当晚酒局是朋友聚会,自己不仅没有劝酒、灌酒,反而一直劝阻张女士少喝酒;回家后,他已将张女士搀扶到卧室床上休息,自己在客厅沙发稍作休整,期间张女士自行洗漱,还多次催促他去洗漱,两人只是发生言语僵持,并无争吵冲突。
曾先生还提到,自己在卫生间洗漱时,突然听到窗台有异响,出来查看时张女士已经坠楼,自己第一时间拨打110、120报警救助,并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等待救援。他说,张女士的死亡是自己无法预见、也无法阻止的意外,他已经尽到了相应责任,不存在侵权行为。
警方介入后,对张女士的死因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经毒物检验,死者胸腔血性液体乙醇含量1.99mg/mL,并检出乙基葡萄糖醛酸苷成分,已达到中毒剂量,但尚未达到致死剂量。最终确认,张女士因高坠导致全身多发损伤死亡。
同时,曾先生在警方的多次询问笔录中,透露了关键信息:张女士此前曾三次出现跳楼、冲马路等过激行为,均被及时拦下;事发当晚,张女士反复催促要男友洗漱,曾先生说出“烦死了、催什么催”等不耐烦的话语,言语间态度急躁。
从电梯内的监控视频来看张女士明显处于醉酒状态,而曾先生的状态相对清醒,法院指出曾先生作为同饮者以及事发时房屋内唯一的同住人,面对明显醉酒的张女士,负有照护义务;事发时,言语刺激张女士后,曾先生独自前往卫生间洗漱,将醉酒、情绪不稳的张女士单独留在客厅,未能及时察觉异常、阻止悲剧,其疏于照看的不作为与张女士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未尽照护义务的侵权责任。
同时法院也明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曾先生存在灌酒行为,且张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饮酒行为和安全负有责任,需自行承担后果。
综合事实与证据,普陀法院酌情判定,曾先生对张女士的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曾先生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722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69万多元。
(图片均为 AI生成)
看看新闻记者: 施亚娟
编辑: 俞欣怡
视频编辑: 施亚娟
责编: 金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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