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许可证摆摊售卖烟花爆竹,触犯哪些法律?具体处罚标准是什么?

春节期间城乡路边、集市常有无证摆摊售卖烟花爆竹的现象,不少流动摊贩认为只是小本生意,不会触犯法律,实则属于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经营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分为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对应资质,擅自摆摊、走街串巷售卖烟花爆竹,同时违反《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非法经营罪,多重法律责任叠加。

无证售卖的核心违法定性是未取得危险物品经营许可,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活动。法律明确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必须固定经营场所、远离学校、医院、加油站等重点防护区域,经过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持证定点经营。流动摆摊、路边占道售卖、无证网上售卖,全部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且售卖的烟花爆竹多为三无劣质产品,安全隐患极大。

行政处罚有着清晰明确的标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全部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市场监管部门可同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规定,追加罚款、取缔经营点位;城管部门对占道摆摊售卖的,可依法取缔摊位、扣押经营物品,多项执法部门可联合查处。

情节严重的无证售卖行为将升格为刑事处罚。无证售卖涉案金额达到 5 万元以上,或多次非法售卖、售卖劣质烟花爆竹引发安全隐患,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或没收财产。若售卖的烟花爆竹造成他人受伤、火灾事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想要合法售卖烟花爆竹,必须提前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零售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定地点、时间、品类经营,不超范围、不占道、不流动摆摊。普通民众不要购买无证摊贩的烟花爆竹,不仅质量无保障,一旦发生意外难以维权。同时相关部门会在节庆期间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路边无证摊点,摊贩切勿为了短期利益触碰法律和安全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