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今天的执行裁定,陷入了深深的沉默。60岁,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龄,他名下却无任何财产,仅靠做保安的微薄工资维生,没有任何可供法院执行的资产。
裁定书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几个字静静陈述着冰冷的事实,却道不尽这位老人与债权人双方的辛酸。欠债的人无力偿还,内心充满愧疚与惶恐,日夜被欠款的阴霾笼罩;借出的人拿不回钱,辛苦积攒的养老钱付诸东流,满心愤懑与忧虑。
这个时代,有人被评价为“鸡贼”想方设法恶意逃债,有人被评价为“滑头”利用规则漏洞拖延时间,但也有一大群人,他们被评价为“失败的中年人”然后“悄无声息地消失了”。曾经的“成功人士”,在一场声势浩大的破产过后,在60多岁的年纪,背负着数百万的债额,没有退休金,名下只有一辆不值钱的事故车,拖着患病的躯体,靠打零工和微薄的养老金苟且偷生。
这不禁让人想发问:60多岁、无任何财产、身患重疾的老人在人生暮年,法院到底会如何对待?
很多人固有的传统观念是“父债子偿”或者“人死债消”,但这两者放在现代法治社会的框架下,其内里逻辑并不正确,亦不是全错。首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根基和原则,但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又规定了大量人性化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等条件。通俗来说,就是法院已经穷尽一切可行的调查手段、使出浑身解解数还是一无所获,既没查到他名下有存款、房产或车辆,也没能查到任何可供处置的资产。
在网络“净土”和以往的媒体宣传里,大家或许已经把“被执行”和“背拘留”、“坐牢”这一系列可怕的字眼挂上钩。但从以上的法律规定看来,对于60岁以上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在法律执行层面,法院拥有既强制又具关怀的特殊应对逻辑。民商事领域的“资产难寻、人难觅”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实,当把执行措施的反复惩戒作用施加给这些生活窘迫、无力回天的老人身上时,实质意义并非单纯为了惩戒一个风烛残年的困难户。
由于这两年的经济周期循环,加之目前的房地产和各行各业都处在寒冬拐点,“老赖”的标签已经被大数据高度泛化地贴在了很多创业失败的高龄人士身上。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新披露,截至2025年5月21日,累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已达到856.8万个。但在这庞大的失信人群中,又有多少是“诚实而不幸”的人呢?
有一个统计数据说,在最开始的800万所谓“老赖”里边,占比高达70%都是创业失败留下的后遗症。而在剩余的边际人群里面,尤其60岁至70岁这一批,大多数是属于迫于时代与自身的局限,被甩出正常的人生轨道,甚至被全社会当作坏典型大面积审判。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名下有房有车还能继续风光的时日早已消亡,根本无法像此前印象中的“资深富豪”们那样,或者像当年那些钻营在先的“投机客”那样,把巨额资产往儿女那里一存,自己落个逍遥自在,相反是真正的穷困潦倒。
司法条文不止有强制的冰冷,也蕴含着深刻的善意人性化救济。比如在石棉县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查控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已年过六旬,名下仅有一辆损毁严重的事故三轮车,同时李某患有脑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确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将查实情况告知申请人后,张某认同法院调查结果,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羊有跪乳之恩,“法”也不完全是绝路一条——经了解,申请人张某属于孤寡老人既没子女也没收入来源生活窘迫,执行法官随即帮助张老太太申请了司法救助款5000元应急,让她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再来看一些县级市法院的态度。涟水法院对待执行案件的宗旨非常明确——“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导致客观上无法执行的情况。遇到执行不能情况,法院不能将执行工作停留在形式的调查上,也不能机械的实施执行措施。法官在面对高某某本人无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贫寒,精神抑郁又双腿坏死,只能在家中依靠几亩田地糊口的境况,实在无力偿还10000元的情况下,在督促被执行人在其最大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大部分款项的同时,结合国家司法救助机制,为确实困难成疾的申请执行人争取到了全部的10500元现金,一次性了却了双方的巨大恩怨和现实困境。
这些案例都说明,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并非简单地将被执行人一“终”了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这意味着,对于那些60岁以上、确实一穷二白无法履行偿还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不会将他们丢入失去自由、巨额罚款的深渊里去,但也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会尽量斡旋和调解,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前提下,督促其尽力履行,同时也会通过司法救助来弥补申请执行人的损失。
执行不是为报复,债权是抽象物。当一个60多岁、穷苦大半生的老人欠债时,法律也会共情,也会网开三面;当法院经核实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丧失劳动能力时,就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不再施加拘留等方式处罚。
但要说明白的是,“终结本次执行”不等于免除其债务。被执行人如果未来有了新的收入或财产,申请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老赖”的欠债生涯不会因年龄而得到彻底赦免。某些不良债务人心存侥幸,企图通过“消失”的方式来逃避债务,但那只是电视剧里的故事。在今日高度发达的大数据时代,无论在火车站、机场或高档酒店,只要恶意逃债者的身份证一刷,信用惩戒系统就会立即报警限制其所有高消费乃至正常出行渠道,所以切莫以身试法!
看完那则沉默的执行裁定,笔者生出些许感悟:年轻的时候顺势而为,积累的是本金、人脉和诚信;而当自己到达某个岁数后,如果因为看不清大势被风浪掀翻,除了沉重的资金债务以外,还要偿还年轻时因为敢闯而种下的那颗苦涩的果,这是潮流的变迁,也是顶级的压力。
衷心祝愿每一位处于深水区的负债老者,能够保持身体健康,在不被身边人责怪的情况下守住自己的善良本分;也希望每一个背负债务的诚信负债人,能够以自己的拼搏精神和高尚品行,在人生下半场将债务彻底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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