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笔者驾车带着妻子、孩子、岳父母与外甥一行七人,从咸宁上高速前往武汉,抵达武昌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查获超员。最终,交警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却并未要求现场转运乘客、消除超员状态,只是告知一行人自行前往公交站、地铁站乘车,车辆依旧可以带着超员人员继续行驶。
笔者多年行车遵纪守法,驾驶证常年保持满分状态。此次超员实属家庭出行的无奈,家中有一对双胞胎,日常全家出行本就人员紧张,此次又多带上一名外甥,3名孩子均已是十三岁少年,超员情况属实,但并无主观恶意违章的想法。可罚单开出后的处理方式,却让笔者心生困惑,也让不少网友感同身受:如果罚款扣分之后,超载的现状依旧没有改变,这样的执法究竟是为了道路交通安全,还是单纯的罚款创收?
当日上午10时许,笔者驾车从京珠高速转到青凌高速武昌收费站下高速,在出口处被交警拦停,因为超载需要处罚。
笔者清楚自己的确超载,也没什么好说的,接受处罚就完了,交警也一本正经的向笔者宣读相关法律条款并开出罚单。笔者以为需要转移多余人员,正在想怎么处理,却听见交警说:“你们到公交站或者地铁站后让他们坐车走。”
高速出口离市区还有很长一段距离,也没公交车,如果交警不说可以继续把多余的人带走,笔者还真有点麻烦,只能跑两趟。但是,交警这样的处罚意义何在?除了财政增加了收入,交警“完成了任务”,对安全没有任何意义。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早已明确规定,查处超载超员违法行为,核心要求是消除违法状态。执法人员查处超员,不仅要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更应当监督驾驶人对超员乘客进行转运、分流,杜绝车辆带着安全隐患继续上路行驶。法律的初衷,是通过惩戒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规避超员带来的刹车距离变长、人员安全无法保障、事故风险大幅升高等安全隐患,保护驾乘人员与道路通行大众的生命安全。
但现实中部分基层执法,却渐渐偏离了安全监管的初衷。查到超员,直接开具罚单、完成扣分流程,处罚流程走完便万事大吉,对依旧存在的超员隐患视而不见。一边强调超载超员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一边在处罚后放任车辆继续违法行驶,这样的操作本身就充满矛盾。处罚失去了纠正违法、防范风险的本质作用,只剩下冷冰冰的罚款扣分,难免让民众质疑执法的初心。
不少人也和笔者有着同样的疑惑:日常城市早高峰地铁、公交车人满为患,拥挤程度远超私家车轻微超员,却无人追责;而普通家庭私家车临时轻微超员,便立马罚款扣分、从严处罚。两种场景的对比,让很多市民难以理解执法的尺度与标准。私家车轻微超员多为家庭刚需出行,没有营运牟利的目的,危害性和营运车辆恶意超载有着本质区别,执法理应兼顾法理与人情,区分场景、柔性执法。
执法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与逻辑。面对私家车家庭式轻微超员,执法部门完全可以优化处置方式:耐心普法讲解超员的安全风险,引导驾驶人就近分流转运乘客,对于情节轻微、首次违规的市民,以教育劝导为主,而非一刀切罚款扣分;即便需要依法处罚,也必须同步督促当事人消除超员违法状态,不能一罚了之。
甚至交警可以用警车将多余人员送到公交车站或地铁站,这也体现了交警的服务意识,别让交警的优质服务只体现在媒体上。
只罚款不整改、只扣分不纠违的执法模式,不仅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超载超员问题,还容易让群众产生抵触心理,消解大众对交通执法的认同感。交通执法的终极目标是守护道路安全、规范通行秩序,而非以罚款为目的。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视群众的呼声,优化超载超员的执法方式,回归交通安全管理的初心。让执法不再流于表面,让处罚真正服务于安全,做到法理相融、情理兼顾,既守住交通法规的底线,也温暖普通百姓的日常出行。(滕翔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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