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康巴什区大队决定启用31处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抓拍设备位置及具体抓拍违法行为类别:
1.查干呼舒街与达尔罕壕路路口
2.查干呼舒街与布洞路路口
3.崇文街与博雅街路口
4.鄂尔多斯大街与波日特路路口
5.鄂尔多斯大街与九小路口
6.呼和塔拉路与乌尼尔路路口
7.呼和塔拉路与清风路路口
8.金港湾大道与胡日德街路口
9.马王庙路与达尔罕壕街路口
10.青春山路与哈达街路口
11.青春山路与苏伦嘎大街路口
12.青春山与康伊大街路口
13.萨拉乌苏与苏伦嘎大街路口
14.萨拉乌苏路与崇文街路口
15.萨拉乌苏与康伊大街路口
16.腾飞大道与达比哈路路口
17.腾飞大道与胡日德街路口
18.腾飞大道与泰发祥大街路口
19.腾飞大道与特日根街路口
20.腾飞路与安达街路口
21.团结路与阿都沁街路口
22.团结路与阿西达街路口
23.团结路与达尔罕壕街路口
24.团结路与哈达街路口
25.文化西路与正阳街路口
26.乌仁都西路与田园路路口
27.乌仁都西与湖滨路路口
28.政和街与湖滨路路口
违法抓拍类别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逆向行驶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二、抓拍设备位置及具体抓拍违法行为类别:
1.文化西路(文化西路与正阳街至文化西路与朝阳街路段)
2.永宁街(永宁街与康宁路至永宁街与康盛路路段)
3.中医医院西巷
违法抓拍类别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设备启用时间
2026年5月6日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予以记录处罚。
特此通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康巴什区大队
编辑:李仙渝
校对:金华丰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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