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高燕竹说,人民法院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道交纠纷的特点和解纷方式特点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加强问题发掘研判。”高燕竹说,通过司法审判数据会商、案件信息大数据分析、群众来信来访、下级法院高频提问、有关部门情况反映等途径挖掘道交纠纷反映出的交通出行新特点新趋势,及时研判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我们调研发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近年来增长较快,发生事故后能否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而在程序上作相应的一并处理,之前并不明确。”

高燕竹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同时将承保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列为被告并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第二款明确了先由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的赔偿顺序。

“这一规定就是为实践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解提供制度接口,促进争议‘一揽子’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解纷成本。”

第二,做实专业化审判。人民法院做实道交纠纷专业化审判,以专业树权威、促公正。针对道交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环节较多的特点,很多地方法院都建立专门的道交纠纷审判团队,配齐配强审判力量。有的法院推行要素式审理,针对争议焦点明确的案件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保障高质高效裁判。对所处理的道交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注重解剖和复盘,提炼裁判规则、总结解纷规律,既做到裁判尺度统一,又实现经验复制和推广。

第三,强化技术赋能。通过推行道交纠纷处置远程化、智能化,提升道交纠纷处理效率,不断提高便民利民司法服务水平。

比如,有的法院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鉴定机构、保险机构等数据共享,实现了调解、鉴定、诉讼、理赔全流程数据一体化,通过一键登录即可在线办理道交纠纷全部事项,群众不用跑腿就可以处理好事故纠纷。这些措施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