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范辉

根据最新披露的2025年年报,数十家银行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数据。

所谓“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即业内常说的“反向讨薪”,通常是指当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其职责范围内出现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时,银行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应人员尚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予以止付,或对已发放的部分予以追回。

中国银行去年累计追索扣回金额达4717.82 万元,共计4630 人次。

建行银行2025年累计对17人次“反向讨薪”199万元。

浙商银行2025年薪酬追索扣回金1368.73 万元,涉及970 人次。

华夏银行2025年“反向讨薪”985.03 万元,涉及577人次。

重庆农商银行2025年累计薪酬追索扣回金额达290.93 万元。

瑞丰银行去年累计“反向讨薪”234.21 万元。

渤海银行2025年累计追索已发薪酬1958 万元,涉及816 人次;

中原银行去年累计“反向讨薪”1357.15万元;

宜宾银行去年追索已发薪酬2300元;

东莞农商行追索扣罚金额合计366万元;

甘肃银行去年追索扣回绩效共计13.5万元;

晋商银行追索扣回员工30人次、总金额约15.46万元。

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并非新鲜事物,其政策脉络可追溯至2010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该指引首次明确,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包括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适用情形、追索扣回比例、工作程序、责任部门、争议处理、内部监督及问责等内容,且适用于离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综合自每日经济新闻、财联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