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商事调解条例》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全国首例涉外商事领域的个人调解案件成功落地浦东国际法律服务园。从启动调解到双方签署协议,整个过程仅用了一个小时。这是浦东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规,将个人调解制度从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实践的首次突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浦东新区司法局了解到,该案是一起货物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方是注册于自贸区内的外资企业,另一方为广东某公司。双方因部分剩余货款产生争议,但均不希望走漫长的诉讼程序——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还可能影响后续商业合作。在浦东新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的推荐下,双方共同选定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丁伟担任个人调解员。

个人调解的最大特点是灵活、高效、低成本。丁伟凭借其在国际贸易纠纷领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促成双方就剩余货款的支付方案达成和解。广东公司的代理人储小青律师表示:“丁教授不仅帮我们理清了法律问题,还解答了我们在国际贸易检验等方面的专业疑惑。这种调解方式比打官司快得多,也省心得多。”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或机构调解,个人调解的优势显而易见:当事人可以“点对点”选择自己最信任的专家,调解员通常德高望重、专业能力过硬;调解过程高度保密,避免商业信息外泄;调解节奏由当事人共同掌控,不必受制于法院排期或机构流程。正如外资企业代理人何丽娟律师所言:“个人调解更加灵活,成本也更节省,不需要层层申请走流程。”

个人调解(独立调解)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通行做法,此前国内并无此路径,只有调解组织可以开展商事调解活动。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商事调解条例》,明确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内可以试点建立商事调解员独立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的制度。浦东新区抓住机遇,迅速落地首例实践。

据悉,“深化推进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构建个人调解制度”已被写入了2026年浦东深改委一号文件。目前,为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浦东新区司法局正配合区人大制定《浦东新区涉外商事争议个人调解若干规定》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好国务院法规的相关规定。

浦东新区司法局副局长张斌介绍,目前浦东正在加快建立个人调解专家库,“成熟一个、纳入一个”,为高效率调解做好专业人才和服务保障。他表示,下一步浦东将继续推进机构调解和个人调解双轮驱动,构建商事领域多元解纷机制,全力打造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调解是所有争议解决方式里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丁伟表示,尽管个人调解在我国刚刚起步,但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广阔的应用前景。这一制度将在更多涉外商事纠纷中发挥作用,为企业“省钱、省时、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