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税法王如僧律师,原则上只办税案,非税勿扰。
对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能被告人会有一肚子委屈:
第一,以前可以无罪,现在分分钟十年以上。
受票方存在真实采购,只是基于某些原因,没有取得发票,从而通过开票方代开的,叫如实代开。
以前是可以出罪的,现在很多地方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了,由无罪到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反差有点大。
第二,递刀者的刑罚比砍人者还要重。
现在的大环境下,大部分受票方拿到发票后,都是用于虚抵进项税额,用于申请留抵退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进一步虚开给下游的,其实并不多见。
这导致了一个对开票方极不公平的现象:
发票是受票方抵扣,税收利益之损失是由受票方直接造成的,税收利益之大头由受票方享有,可以受票方是定逃税,有机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就算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也就七年;开票方却是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但没有附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优惠,而且分分钟十年以上。
第三,刑法也玩双标。
如果你们仔细对比,就会发现: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或者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数量巨大的,你猜是判几年?
七年以下。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社会危害性跟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社会危害性有什么不一样吗?
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大家,没有任何不一样。
最典型的例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一样的,为什么在非法出售这里就不一样了,刑法是不是涉嫌双重标准了?
另外,如果对比一下非法出售与非法购买,更是分分钟哭晕在厕所。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分钟十年以上;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才五年,然后呢,刑法没有非法购买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没有非法购买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这说明什么问题啊?
这说明非法购买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或者非法购买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可能是无罪的,可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却分分钟十年以上。
第四、结论
所以,据我所知的案件,没有一个被判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当事人是服判的,都是上诉,上诉完再申诉,案件结了,但事情远远没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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