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绵阳市涪城区旗某旅游管理公司,“盗采安昌河水卖给餐饮酒店及其余商户,作为饮用水制作成菜品餐食酒类饮料,再高价卖给消费者,其行为长达数十余年”,经人投诉,并经媒体报道和“问政四川”转办后,绵阳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在问政平台的回复中”明确被投诉的某“旅游公司在安昌河取水属实”,并表示“该公司已停止取水”。
尽管绵阳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在回复中仅认定 “取水位置在涪城区石塘街道御营社区新老茶树安昌河堤右岸,原洞天公园外河岸线,取水用途为生产及消防用水”,但又表示,“按照现场核查及相关要求”,让涉事公司停止了取水。
这不禁让人要问,让涉事公司停止取水,依据是什么,又按照了什么样的要求?
据媒体报道披露的最新消息,涪城区农业农村局目前已“能够确认”涉事公司“违规取水、用水”,但涉事“公司取水后以什么形式,或做成了什么样的水产品进行出售”,农业农村局表示,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调查。
既然能够认定被举报的涉事公司取水、用水违规,那投诉人投诉的“一直无任何相关部门过问、调查”,相关部门是否应该给个回应,或者应由上级相关部门提级调查?
显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明确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的这一规定,被投诉的涉事公司,只需要有关部门查一查其有没有申领取水许可证,就完全可以认定其是否盗采河水。那为何历时十年,如果不是有人投诉,涉事公司盗采行为一直没有被相关部门发现,并令其停止盗采?
从目前媒体报道披露的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回应的涉事“公司取水后以什么形式,或做成了什么样的水产品进行出售,则是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负责调查”,涪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称“涉事公司将这些水具体以什么形式,或者做成什么产品销售,需要等农业农村局核实、取证之后再交由市场监管局处理”如此推磨转圈的表示,就可以窥“涉事公司盗采十年没有被发现或被及时制止”一斑而知全豹。
除上述相关部门推磨转圈的表示之外,涉事公司盗采十年没有被发现或被及时阻止,我们是否有理由怀疑,其背后有某种隐秘力量做支撑,或者有某些人在保护?由此是否更应该呼吁,该事件应提级调查,才能查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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