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8万工程款索赔案:专业抗辩助力乙方大幅减责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时常引发各方关注。近日,一起备受瞩目的5208万工程款索赔案落下帷幕,乙方凭借律师的专业抗辩,成功大幅减责,最终法院仅核定乙方欠付工程款529万。
案件缘起
本案中,甲方某建设有限公司诉乙方某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5075.88万元及利息,本息暂计5208.36万元,同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涉呼和浩特市某配套生活区工程,由于存在未招先定的情况,导致施工合同无效。双方围绕施工主体是谁、工程造价究竟多少以及已付款金额等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议。乙方委托邢律师、刘昶律师全程参与应诉,为维护自身权益展开了有力抗辩。
曲折历程
2014年,甲乙双方就案涉工程签订了多份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于2016年12月竣工验收后,双方在工程款结算上出现了巨大分歧。甲方坚称乙方欠付巨额工程款,而乙方则认为款项已付清,并且指出第三人才是实际施工人,甲方不过是被挂靠方。整个案件历经了举证质证、两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复杂程序后才审结。
专业抗辩显威力
乙方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从多个维度展开应诉抗辩,成为案件减责的关键因素。
直击核心定基调
律师举证证明第三人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实际施工人,甲方仅收取3%管理费,本质上属于挂靠关系。同时,强调工程未招先定致使合同无效,从根源上削弱了甲方的索赔依据。
梳理付款证据
面对89笔付款、超1.88亿元流水,律师整理形成付款汇总表,举证第三方收款主体为实际施工人财务人员,有力推动法院认定乙方有效已付款18805.87万元。
精准质疑司法鉴定
对鉴定范围、依据、项目计取等方面逐一提出专业异议。主张部分项目并非甲方施工,材料价格应按双方认价单计取,并扣除水电费等。法院采纳了多项异议,核定工程总造价19335.74万元。
压缩责任边界
抗辩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推动法院将起算点定为甲方起诉之日。同时,就优先受偿权提出抗辩,法院仅支持甲方在529.88万元欠付金额范围内行使权利。
把控诉讼费用分担
针对甲方不合理诉求提出程序异议,推动法院判定甲方承担90%案件受理费,最大限度减少了乙方的额外支出。
最终判决
法院最终认定案涉施工合同无效,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判决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款529.88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确认甲方在该欠付金额范围内享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驳回甲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按责任划分承担。
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专业律师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