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香港一名少年躲在桥下,没做任何防护,偷偷摆弄危险化学品。
他还拍视频宣称自己在制作炸弹,直接发到了公开社交平台。
市民看到后立刻报警,5月4日,警方在将军澳抓获这名12岁初一男生,他涉嫌企图制造炸药。
才十二岁的孩子,为何会做出这么危险的事,这些危险手段又是从哪里学来的?
这名男孩选的实验地点,说隐蔽也算隐蔽——一座桥的底下,从马路上不容易看到。
但桥边紧挨着缓跑径和公共休憩区,四周全是住宅楼,换句话说,他以为躲开了路人的视线,其实周围人来人往,任何时候都可能有人经过。
警方事后在现场检获了一批化学物料,专业人士到场处理的时候,判断这些东西已经够格交给爆炸品处理课来接手了。
最让警方后怕的是:如果当时化学品的配比出了错,或者温度没控制好,炸了怎么办?伤到的不会是别人,可能就是毫无防备的跑步者、带孩子散步的父母。
再看那段视频,更让人想不通,男孩做实验的时候,身上什么防护都没有,连副手套都没戴。
但他很认真地架好手机,对着镜头说话,像是在讲解什么,又像是在宣布一件大事。
这段视频被他主动发到了公开的社交账号上,任何人都能看到,他不是偷偷摸摸在犯罪,反而像是在表演,在等着别人看见他。
好在看到的人里面,有人没有划过就算了,有人报了警。
5月5日,港警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署理总督察蔡定光开了记者会,讲到了这次案件涉及的两条法例。
一条出自《刑事罪行条例》第54条:任何人企图引发爆炸、意图危害人命或损坏财物,最高可判监禁20年。
另一条是第55条:任何人制造爆炸品,最高判14年。
20年,对于一个12岁的孩子来说,这就是从现在到三十多岁的全部时间。
不过,这里面还夹着另一个法律现实,根据香港《少年犯条例》,10岁到13岁的儿童是不可以被判处监禁的。
所以,一边是极其严厉的刑罚威慑,一边是对这个年龄段的强制保护,到底怎么处理,目前还没有类似案例可以参考。
眼下男孩还在被扣留,警方说得清楚,他们重点要查的是:有没有人在背后教唆?有没有人替他安排这些事情?
警方记者会上还有一个信息值得注意,香港跨部门反恐专责组署理警司利子津提到,全世界都观察到同一个趋势——自我激化的现象,正在变得越来越年轻。
他说,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什么家庭背景长大的年轻人,都可能被极端想法影响,而家长和老师,是发现这些苗头的第一道防线。
这次能这么快抓到人,靠的不是什么高科技监控,也不是警察恰好巡逻到桥底,靠的是一个普通市民的举报。
那个公开账号没多少粉丝,但看到的人没选择划走,而是拿起了电话,就是这一通电话,让整件事在24小时内就被截住了。
警方在记者会上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叫它“见疑即报”。
一个12岁的孩子,本来应该在教室里听课、跟同学打打闹闹的年纪,却在桥底下做着危险到爆的化学实验。
旁边是毫不知情的路人,他把全过程拍下来发上网,好像是在等什么人看到,等什么人来回应他。
结果最先给他回应的不是同龄人的点赞和评论,而是警察。
法律对制造炸药的惩罚够重,但它能吓住一个还没建起完整是非观的孩子吗?桥底下留着的化学品痕迹,现在已经被清理干净了。
但那个问题还在:公共场所的安全感,在这个孩子把危险实验当成一场表演的那一刻,已经被打了个问号。
警方现在还在查,他到底是怎么弄到原材料的,在网上搜了什么,周围的人有没有注意到不对劲。
这些看起来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但背后真正在问的是——当一个孩子走向极端的时候,身边的大人都去哪里了?“他只是个孩子”这句话,还能用到什么时候?
法律可以管住行为,但管不到家庭里每天的对话,管不到老师有没有多看一眼,管不到邻居有没有觉得哪里奇怪,这些事情,是出事之前就该做的。
那通举报电话,帮这个社会挡了一次危险,但桥底下的那股化学气味散了之后,一个12岁少年在镜头前宣布“我在制造炸弹”的声音,还留在那儿,像一道还没合上的裂缝。
发生在将军澳的这件事,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
一个12岁的男孩,在公共空间做危险实验,拍视频,发上网,有人看到了报了警,警方及时把人控制住了。
但说它简单,是因为这件事里能让人睡不着觉的东西还没解决。
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有没有人教?为什么没有一个更早发现的眼睛?这些事情不知道答案,心里的石头就落不了地。
我们平常都觉得,犯罪是大人世界的事,孩子顶多是犯错。
但当“犯错”的内容变成了制造炸药,当“好奇”选在了人流量密集的桥底,当“分享”的平台是公开的社交网络。
这已经不是一个人在教育上的失职了,而是整个社会在某个环节上的脱节。
那通报警电话当然值得庆幸,但一个社会的安全,不能永远只靠最后那一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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