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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交管部门通报两起因为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正确佩戴头盔导致的亡人事故

天津交管部门此前也多次发布提示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

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未正确佩戴头盔,2人不幸身亡

北京交管部门日前通报,“五一”假期期间,北京道路交通保持平稳有序,但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骑车人因未佩戴头盔遭遇不幸。

据了解,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正式施行,“戴盔出行”从“倡导”升级为法定义务。然而,“五一”假期期间接连发生两起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一起因闯红灯且头盔系带未扣好,另一起因醉酒驾驶且未戴头盔。

  • 5月4日8点多,在密云区左堤路,一骑车人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一辆由北向南直行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现场勘察发现,骑车人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事故发生瞬间头盔脱离头部,初步判断头盔系带并未扣好,属于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事发后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 5月1日凌晨3点多,在大兴区德贤路辅路,一骑车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西侧便道路缘石接触后摔倒,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后经检测,骑车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骑行人在事发时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天津交警曾多次提示

立夏以后,天气渐热

很多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

会忽略佩戴安全头盔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

不仅是交通违法

还会给自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此前,天津交管部门,已经多次发布提示: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一种有效防护工具,可以减轻头部伤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认识到规范佩戴头盔对守护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主动自觉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要佩戴,还要正确佩戴

“帽”名顶替:安全帽≠安全头盔

天津交警在日常执勤中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佩戴的并不是安全头盔,而是施工工地上佩戴的安全帽,并认为安全帽同为头部防护用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也理应能起到安全头盔同样的防护效果。但实际上,安全帽与安全头盔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交警提示:安全帽主要保护头顶部位,缓冲高空坠落物对头部的冲击。安全头盔则是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能对头部的头顶、正面、侧面全角度进行保护。安全帽能承受的撞击面及其缓冲力比安全头盔要小得多,不能代替安全头盔的保护作用。

选购安全头盔时,要选“3C”标识并设有缓冲层的合格安全头盔。春季气温回升,市民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较轻便、通风透气效果较好的半盔,既保证行车安全,舒适度也较高。

假动作:“敷衍”佩戴=没戴

有些骑乘电动自行车人,虽配备的是符合规定的安全头盔,但佩戴方式却有些敷衍,只是将安全头盔扣在头上,也不系好束带。

交警提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不只是将头盔戴在头上那么简单,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戴了安全头盔但不系头盔束带,在遇到紧急情况,人摔倒的瞬间,头盔“跑”得也更快,自然也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

安全头盔作为电动自行车的防护工具之一,只有规范佩戴才能在发生意外时对颅脑起到防护作用,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

正确佩戴头盔规范动作

第1步,挑选适合自己头围的头盔,打开束带;

第2步,将头盔水平于头上,不要前倾和后翘,基本和眉毛上沿齐平;

第3步,将耳朵放在两侧的交叉绳带中间;

第4步,束带调整好之后,拉近束带紧贴下巴;

第5步,摇晃头部,检查头盔佩戴是否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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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不适:不贴合易掉落

有些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所佩戴安全头盔的大小与自身头部尺寸不符,要么安全头盔较小,就顶在头顶上,要不就是安全头盔稍大,扣在头上,行进中遇道路颠簸,安全头盔就在头上跟着逛荡,感觉随时都可能掉落到地上。

交警提示:为了安全头盔能在发生意外时有效发挥保护作用,必须选择合适自身头部大小的尺寸。需要注意,正确佩戴头盔优先保护的是前额,头盔前沿要压至眉头之上,不要露出额头;选择尺寸适合的头盔,或用头盔配送的不同厚度的内衬进行调整,尽量减少头部和头盔之间的空隙;旋紧头盔后部的调整旋钮,让头箍给予一定压力束紧头部,用双手试着左右转动头盔,以基本不能转动为佳。

来源:天津交通广播综合北京日报、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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