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咨询关于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或者“净身出户”协议的问题,很多人存在误解,认为只要协议清楚写了,“出轨赔钱、净身出户”,那就有了法律保障,将来也有了诉讼的基础和证据。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对此类问题给出了一个令众人感到惊诧的论断:法律不阻止你签订,然而也不会协助你讨要款项。此种观点将大众认知完全打破了,进而引发全网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十分明确: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法律虽不予禁止,但也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综合社会效果考量,法院以不受理此类纠纷为宜。这意味着,如果双方自愿签署协议,且一方愿意按照约定为其不忠行为承担责任,法律不予干涉;但如果事后一方反悔,拒绝履行金钱赔付等义务,法院也不会强制其执行。简言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其约定;而若试图通过诉讼要求履行协议,则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最高法着重指出,忠诚协议的履行,需依赖当事人的诚信理念,自发自愿地进行履行。要是一方不情愿履行,那么法律也不该强制其履行,鉴于此情形超出了法律的规范界限,已然迈入道德与情感的范畴。情感事宜,难以凭借对错以及金钱度量,法律敬重婚姻中的情感根基,不应当过度延展,去干预本应由良心以及道德加以约束的事务。
实践中,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很多大家认为事实清楚、约定明确的协议内容是没效力的,就算是双方自愿去签订的,也没法得到法律的扶持。比如说:
1、约定一旦出轨就剥夺抚养权以及探视权,抚养权的归属得依照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准则,协议没权力单方面去剥夺。
2、约定净身出户并放弃所有财产,如果致使一方丧失基本生活保障,违背公平准则和公序良俗的话,法院同样会判定该条款没效力。
3、高额惩罚性赔偿,像是出轨赔付100万,鉴于情感损失没办法量化,法院一般也不会给予支持,所以别觉得签了协议就一切妥当,不少严厉的条款,在法律层面根本立不住脚。(律事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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