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1.7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卜商,姓商名卜,字子夏,生于公元前507年,卒于公元前400年。子夏小孔子44岁,也是孔子晚年收的学生。他是孔门“四科十哲”之一,以“文学”著称。
子夏以整理文献见长,曾因偏重文化知识而忽视道德修养,被孔子告诫:“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但从这章的内容来看,子夏也是很看重道德修养的,也许是受孔子告诫后醒悟过来了。
贤贤易色。
这四字歧解颇多。
第二个“贤”字,有两义:一是贤者,道德高尚的人;二是贤德,高尚的道德。
第一个“贤”字,也有两义:一是崇尚,尊重;二是贤于,贤贤即比贤者更贤。
“易”字有两种理解:改易;轻视。
“色”字也有两种理解:一是女色,美女;二是脸色,神情。
四字合在一起,古人主要有三种解释:
一是以崇尚道德来改变好色之心。
梁·皇侃《论语义疏》:“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贤,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于贤,则此人便是贤于贤者。故云‘贤贤易色’也。然云贤于贤者,亦是奖劝之辞也。”
二是尊重贤人,遇到贤人要改变平时的神情,以庄重严肃的态度对待贤人。
皇侃《义疏》:“又一通云:上‘贤’字,犹尊重也。下‘贤’字,谓贤人也。言若欲尊重此贤人,则当改易其平常之色,更起庄敬之容也。”
三是娶妻嫁夫,当看重德行,轻视外貌。因为后面三条是针对人伦中的父母子女、君臣、朋友,因此推论这四字是指夫妇之伦,夫妇为五伦之首。
清·陈祖范《经尺》:“此主夫妇一伦言。……在妇为嫁德不嫁容,在夫为好德非好色。”
清·梁章钜《论语集注旁证》:“娶妻重德不重色,亦厚人伦之一事也。”
康有为《论语注》:“此为明人伦而发。人道始于夫妇,夫妇牉合之久,所贵在德。以贤为贤,言择配之始,当以好德易其好色。盖色衰而爱弛,而夫妇道苦,惟好德乃可久合。”
我自己还有一种理解,这里的“色”,是“巧言令色”之“色”,“贤贤易色”,即要崇尚高尚的道德,轻视外在的修饰。
事父母,能竭其力。
事,服侍,对待。
竭,《说文解字》:“竭,负举也。”清·段玉裁注:“凡手不能举者,负而举之。”清刘宝楠《论语正义》:“负举者必尽力,故竭又训尽。”竭的本义是负载,背起,引申为尽、穷尽。
《孟子·万章篇》言舜事云:“我竭力耕田,供为子职而已矣。”
事君,能致其身。
君非专指君主。《仪礼·丧服传》:“君,至尊也。”郑玄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皆曰君。”
致,《说文解字》:“致,送诣也。”本义为送达,引申为奉献。
魏·何宴《论语集解》:“孔(安国)曰:‘尽忠节,不爱其身。’”爱,吝惜。
钱穆《论语新解》:“事父母能竭其为孝,事君能致其身为忠。”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跟朋友相交,说话要实在,有信用。
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能做到上述这些的人,他即使说自己没学过,我也必定认为他学习过了。
未学非废学。
朱熹《论语集注》:“四者皆人伦之大者,而行之必尽其诚,学求如是而已。故子夏言有能如是之人,苟非生质之美,必其务学之至。虽或以为未尝为学,我必谓之已学也。”
元·佚名《四书辨疑》:“刘正叟曰:‘其人既能此等之事,而自言未学,吾必谓之已学,盖此等非学不能也。’此最简直明白。”
清·陆陇其《松阳讲义》:“世人只说人能敦伦便是学问,何必读书然后为学。不知学不分明,岂能敦得伦纪?且子夏以为学著名,岂肯为废学之语?”又曰:“吾每望人力行,尤望人力行前先有讲明工夫。不然,自以为行善事,行之未有不差者。”
学习以德行为本,但不能只看重德行而不学习,只有学习才能加深对德行的理解,否则自以为行善积德,却并不能做到真正的忠孝仁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