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九江柴桑区、武宁县、共青城市等多地发布倡议书,号召党员、公职人员带头足额缴纳物业费,引发全国范围的讨论与思考。看待这一举措,既不能简单否定、片面指责,也不能一味肯定、忽视潜在争议,而应立足全国物业整治大背景、小区治理现实困境、法治边界要求,理性、客观、辩证分析其出台背景、治理逻辑与价值边界。 当前,全国正深入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这是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破解基层民生痛点的重要民生实事。九江与全国多数城市一样,正同步开展物业乱象集中整治,直面小区治理中的各类矛盾。客观来看,物业乱象的形成并非单一主体的问题,而是政府监管、物业公司、业主三方长期博弈、权责失衡共同导致的结果,整治工作必须统筹三方、协同发力,缺一不可。从物业公司层面,部分企业存在服务质价不符、收支不透明、公共收益侵占、设施维护缺位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违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是矛盾产生的重要源头;从业主层面,部分业主无正当理由长期拒缴物业费,导致物业运营资金不足、服务持续缩水,形成“拒缴—服务差—更拒缴”的恶性循环,同样是小区治理乱象的重要表现;从政府监管层面,过去存在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力度不足、执法手段单一、长效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未能有效约束物业行为、化解业主诉求,加剧了矛盾积累。

为破解物业治理顽疾,九江住建部门已主动发力、动真碰硬推进整治工作,核心举措便是推行“执法进小区”,强化对物业公司的刚性监管与执法约束 。依托住建、城管、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聚焦物业违规收费、公共收益不公示、设施维护缺位、违规催费等突出问题,通过责令整改、信用扣分、通报批评、列入“黑榜”、行政处罚、限制市场准入等多种手段,倒逼物业公司规范履约、提升服务质量。同时,畅通业主诉求反馈渠道,建立问题排查、交办、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模式,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可以说,针对物业公司的整治,政府手握明确的执法权限、完善的监管手段,能够依法依规实施刚性约束,整治工作具备坚实的法治支撑和实操基础。

但在整治过程中,政府面临着一个难以回避的现实困境:物业费收缴率偏低已成为影响基层治理的突出难题,却缺乏对业主欠费行为的直接行政干预手段。九江中心城区安置小区、老旧小区物业费收缴率普遍偏低,部分小区收缴率不足50%,长期欠费现象较为突出,直接导致物业运营困难、服务保障缺位,小区环境、安全管理等民生问题频发,基层治理压力持续加大。从法律本质来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费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业主拒缴物业费是民事违约行为,其法定解决路径是双方协商、社区调解、物业提起民事诉讼,政府无权通过行政强制手段要求普通业主缴费,否则便会突破公权力边界,涉嫌干预民事合同关系,违背法治基本原则。面对“想整治业主欠费乱象,却无合法行政抓手”的两难困境,九江多地发布党员、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倡议书,本质上是基层政府在法治框架内,破解治理僵局的无奈之举、务实之举。

党员、公职人员作为关键少数,兼具公民、党员、公职人员三重身份,缴纳物业费既是遵守《民法典》的法定义务,也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的责任所在 。政府通过柔性倡议的形式,引导该群体带头履约、主动清缴欠费,既能依托党纪、政纪、考核评价等内部约束,精准撬动这一群体的缴费自觉性,快速提升小区物业费收缴率,缓解物业运营压力;又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破普通业主“别人不交我也不交”的从众心理,带动更多业主依法履约,推动形成良性治理循环。从法治边界来看,该倡议属于柔性行政指导,并非强制性行政命令,不指定特定物业公司、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干预市场竞争秩序,并未触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禁止性规定,契合基层治理的实际需求。

综上,业主拒缴物业费是当前物业乱象的重要一环,也是基层治理的突出难点。政府对物业公司具备完善的监管执法手段,但对业主欠费这一民事违约行为,缺乏直接行政干预权限,只能采取柔性倡议这一行政指导方式化解治理矛盾。同时也应看到,此类倡议存在一定舆情风险,易引发公众对政府偏袒物业公司的质疑,因此基层政府应当审慎使用,把握好分寸与边界。

​#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