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间,亿达中国公告称,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高基公司未能按照信托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偿还贷款

日前,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渤海信托诉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高基公司、大连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亿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亿达发展有限公司及大连软件园荣泰开发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诉请判令:(i)清偿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4.98亿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复利、逾期后利息;(ii)原告对高基公司、蓝湾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其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iii)原告对其中一名被告亿达房地产所持有的高基公司股权在其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iv)亿达发展、荣泰公司及本公司各自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