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音西处罚〔2026〕23号),福清市音西群创建材店因销售假冒“海螺牌”水泥,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15000元。该案系典型的个体商户低价购进无来源假冒品牌水泥、转手销往工程项目的侵权案例,暴露出建材流通领域假冒伪劣乱象仍存,也为行业敲响合规经营警钟。
25吨假水泥流入酒店工程,无违法所得仍被罚
决定书显示,2026年2月3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珠海清盛石材有限公司承揽的聚和大酒店景观铺装工程,使用的“海螺牌”水泥涉嫌侵权,该水泥均购自福清市音西群创建材店。执法人员当日立案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询问经营者、核查购销单据、固定鉴定报告等,于3月24日完成案件调查。
经查,当事人福清市音西群创建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群),于2026年1月28日至30日,从无法查证的上游渠道,以290元/吨的低价购进标注“海螺牌”的水泥25吨,随后当日以375元/吨的价格,全部销售给珠海清盛石材有限公司,用于聚和大酒店景观铺装工程。
1月31日,经商标权利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鉴定,确认该批次25吨水泥均为侵犯“海螺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截至案发,涉案水泥已全部售出,因当事人与采购方货款尚未结算,无实际违法所得,本案违法经营额共计9375元。
证据确凿!商标侵权事实清晰,从轻处罚合规合理
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固定了完整证据链,包括当事人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明、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涉案水泥样品照片、商标权利人鉴定报告、商标注册证及续展证明、购销合同、送货单及双方询问笔录等,足以证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事实。
3月31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拟处罚内容及事实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之规定,构成商标侵权。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的从轻情节,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最终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假水泥危害工程安全,流通环节需严把关
作为水泥行业头部品牌,“海螺牌”水泥凭借良好口碑与市场占有率,长期成为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重点仿冒对象。水泥人网梳理近年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信息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个体商户为主、低价购进无来源货品、流向中小型工程项目三大特征,假水泥多以散装灌装假冒品牌包装、无正规质检报告、强度不达标等问题突出。
假水泥流入工程,直接威胁建筑结构安全与耐久性,尤其景观铺装、小型基建等工程,若使用假冒水泥,易出现开裂、起砂、强度不足等质量问题,埋下安全隐患。同时,制假售假行为严重扰乱建材市场秩序,损害品牌企业合法权益与行业信誉。
此次福清市假海螺水泥案再次提醒,建材流通环节各方需筑牢合规防线:经销商应坚守进货渠道关,优先选择品牌授权供应商,核验产品质检报告、商标标识、供货资质等,杜绝采购低价无来源货品;工程采购方需强化进场检验,核对品牌真伪、产品合格证与检测报告,必要时联系商标权利人鉴定,严防假水泥入场;监管部门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建材市场、工地用料的抽查频次,从严查处商标侵权、制假售假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水泥人网呼吁,全行业应共同抵制假冒伪劣建材,畅通举报渠道,推动建立“源头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建材流通监管体系,守护工程质量安全与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水泥人网 - 水泥行业主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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