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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屏幕前的你

是不是曾有过这样的瞬间

刷到“奇葩”新闻

想知道背后的法律门道

遇到生活里的“小疙瘩”

不确定该如何用法律维权

甚至只是单纯好奇

“法言法语”到底在说啥

“你问我答”栏目开通以来,我们收到了好多朋友的来信,感谢大家对“鞍山检察”的信任与支持!今天我们继续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回答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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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几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员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同时也是劳动者了解工作性质、内容与环境,判断自身是否适配岗位的双向选择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对试用期的次数作出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存在“重新试用”“二次试用”的空间。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会以“调岗至新部门,需重新试用”“试用期表现一般,延长考察期”等理由,试图突破一次试用期的限制,这些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劳动者若遇到此类不合理要求,有权直接拒绝。如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实际履行,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向用人单位主张对应赔偿金,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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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宣传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