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于2026年1月16日上午9:30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分组表决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截至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17:30,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2026-001号)。因部分主要金融债权人向管理人反映,需履行风险评估等复杂内部决策程序,经东银控股管理人申请,本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17:30。

公司根据《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的说明》中获悉:“截至表决期限截止时间,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暂未表决通过。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后续,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再次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