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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衡水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对违规车辆及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以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无法注册登记、不能申领机动车号牌;
无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需自行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俗称“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各类名称的非标车辆等。
二、严查突出交通违法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处200元罚款,记9分;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处500元罚款。
三、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
四、整治范围
市区主城区、县城区道路、国省干道、市区主次干道、学校、商超、医院、广场周边通行密集区域。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会给家庭和他人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
在此,衡水交警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平安,请坚决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燃油)三轮车,车辆所有人请自觉到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服务网点依法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考取相应驾驶证件,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编辑:刘赛
审核: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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