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交管大队关于开展 电动自行车及低速三、四轮车 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全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低速三、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集宁交管大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及低速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辆范围

集宁辖区上道路行驶的合规及非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

二、整治时间安排

1. 集中严管期: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此阶段在辖区城乡道路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2. 常态化管控期:集中整治结束后,将此类车辆交通违法整治纳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转为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持续保持严查严管态势,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规范管理。

三、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骑行、无牌上路、逾期未登记上牌、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违规驶入城市主干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及低速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集宁交管大队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