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指南
为深刻汲取近期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并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01
一、明确管理主体责任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统一维护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识,确保完好有效。
(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保障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车通行不受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落实巡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无物业服务小区(村)由街道(乡镇)督促居(村)民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配齐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
(四)建设与运营单位负责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质量、设施运维及消防安全保障。
02
二、严格停放充电场所设置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既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要符合《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二)对无固定停放场所、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由所在街道(乡镇或公共区域管理单位)同有关部门根据小区周边城乡规划、土地和市政管理要求进行会商,可集约或引进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公用停放充电设施。
03
三、强化日常管理
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管理。
(一)统一登记管理。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有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辆牌照、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无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并劝导向车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可结合实际增减,定期更新,并由小区日常巡查检查人员掌握。
(二)充电设施管理。要加强对小区内充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不能与建筑毗邻设置,要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进行定期检测,发现充电设施损坏的,及时通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维修,确保充电设施正常运行。要在充电设施明显位置张贴“不充电请勿占用”“充满电请及时挪位”等提示标语,广泛提醒居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在满电或未充电状态下不要长时间占用充电设施,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率。
(三)日常巡查管理。要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要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如实填写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隐患。鼓励引入专业运营单位进行管理,落实日常巡查要求。
(四)提醒告知处理。巡查检查发现或接到业主投诉举报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做好记录。经多次提醒仍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依法处理。
(五)宣传警示教育。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纳入小区日常管理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合理利用小区公示栏、电梯视频等载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安全知识,依托社区服务、业主交流等微信群定期推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提示和典型火灾案例短视频,充分借助入户大厅、楼道走廊、小区大门等人流密集公共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海报、悬挂安全标语。
(六)群众共治隐患。要引导群众树立“安全关系你我他,消防安全靠大家”理念,发动业主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鼓励通过业主微信群、12345热线等举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形成群众监督合力。
04
四、规范使用行为
(一)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约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事项,并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的决定。
(二)车主或使用人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三)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当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擅自改装、组装。
05
五、其他
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消防技术导则(试行 )
▌审核:田飞
▌火警电话:119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