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4月30日,威海中惠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滨中路站(下称“威海中惠泽海滨中路站”)被行政处罚1.2万元,处罚机关是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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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威海中惠泽海滨中路站的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3号第A档,对威海中惠泽海滨中路站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威环)应急罚﹝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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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威海中惠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滨中路站成立于2025年,负责人鞠明。其母公司——威海中惠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亦为鞠明,公司由山东中惠泽石油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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