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音频收听)
近期黄金价格走高,黄金投资热度攀升。越是市场火热,越要警惕风险陷阱。今天的《检察故事》,通过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真实案例,揭开 “黄金热” 背后的诈骗套路,为大家敲响投资安全警钟。
“低价购金”“稳赚不赔”“高额回报”,这些看似诱人的承诺,往往是不法分子借投资热潮设下的圈套。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典型的黄金投资诈骗案。2024 年年底,市民吴先生在一家茶叶店结识了男子陈某某。对方声称,自己有特殊渠道可买到远低于市场价的黄金,转手即可赚取差价,还能提供放贷获利渠道,承诺收益十分可观。
新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蓝强
陈某某声称可放贷获利,并且可以通过特殊渠道购买远低于市场价的黄金再转卖获利,并承诺可获得高额收益。吴某某信以为真,陆续向陈某某转账 11 万余元。
为骗取吴先生的完全信任,陈某某使用了诈骗案件中常见的 “放长线、钓大鱼” 手段。
新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蓝强
初期,陈某某为骗取信任,向吴某某支付了 6,000 余元的收益,随后便以平台冻结等理由拖延,直至吴某某察觉报警。
正是这几千元的 “甜头”,让吴先生彻底放下戒备,对陈某某的 “赚钱能力” 深信不疑,一步步陷入骗局。当 11 万余元本金全部转入后,所谓的 “特殊渠道”“高额回报” 全都无法兑现,陈某某也开始刻意回避、拖延兑付。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审查查明,这是一起以投资理财为幌子实施的典型诈骗案件。
新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蓝强
新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经审理,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 万元。
回顾案件,骗子的套路并不复杂,甚至漏洞明显,却仍能得逞。办案检察官专门梳理了此类骗局的典型特征,帮助大家快速识别、精准避坑。
新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蓝强
此类骗局常具有以下特征:一、高利诱惑,以低价进货、高价卖出、稳赚不赔等话术吸引投资者;二、熟人介绍,多在社交场所建立信任,利用人情关系降低被害人警惕;三、初期返利,先支付小额收益,制造真实可靠的假象,使被害人放松警惕;四、借口拖延,待大额资金到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兑付,直至失联。
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面对各类投资诱惑,保持理性与警惕,就是守护财产安全最有效的 “防火墙”。
新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蓝强
一是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应通过银行等合法交易平台进行,切勿相信内部渠道特殊优惠;二是警惕高额回报,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存在低收入高回报、轻松赚钱的理财投资;三是及时求助,止损为要。一旦怀疑被骗或已转账,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并留好相关证据,避免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
无论是黄金投资,还是其他理财项目,大家都要牢记核心警示:你惦记的是不法分子承诺的高额回报,而他们盯上的,是你的全部本金。希望广大市民时刻绷紧财产安全这根弦,捂紧钱袋子,坚持理性投资、谨慎理财,守好自己的辛苦收入,守护家庭平安与幸福。
供稿:第一检察部
责编:蓝强、陈雯
审核:郑晓娟
监制:魏伟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扫描关注 · 新罗检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