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福建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每年4—5月、10—11月各一次

《意见》明确,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春、秋学期中期,分别为4—5月、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总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统筹确定。假期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衔接,或结合学校实践、文体活动开展;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灵活调整。

该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各学段可错时安排,九年级可结合备考弹性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参照探索实施。

假期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

《意见》还强调——

  • 各地各校要严守“双减”要求,不得因春秋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假期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

  • 严禁学校、教师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

同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假期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

全国已有13个省份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学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教学周期内统筹确定。假期安排可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相衔接,或结合学校既定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统筹实施。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等地域特点灵活调整,兼顾生产生活实际。

《意见》称,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推行,各学段可结合实际分段错时安排。义务教育九年级可根据升学备考实际,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弹性安排。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本意见精神,探索实施春秋假或秋假制度。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加上此前已先后公布推行春秋假的浙江、四川、江苏、安徽、重庆、山东、湖南、贵州、海南、云南、辽宁和河北,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份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

此外,甘肃嘉峪关、陇南与定西市安定区,广东佛山、陕西汉中、湖北恩施、青海海西州等地也实施中小学春秋假。新疆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等地推行“春假+雪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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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颖

来源 | 第一财经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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