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旅居养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据介绍,措施提出依托滨海度假、热带雨林等旅游产品,推出一批适合老年人的主题旅居套餐、精品路线,探索发展“怀旧游”“家庭游”等特色线路,并策划银发旅游系列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发挥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旅居养老市场主体和消费的信贷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旅居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此前,海南已出台《康养旅居服务规范》《旅居养老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全方位保障老年人享受安全、优质的旅居养老服务。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推动旅居养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托海南政策优势、生态优势、气候优势,发展以“养”为核心、“旅”为方式、“居”为载体的旅居养老模式,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品质旅居养老需求,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一、丰富服务供给
(一)加强旅游开发。依托全省“滨海度假游、热带雨林游、环岛公路游、生态康养游、航天研学游、民族民俗游、红色文化游”等旅游产品,推出一批适合老年人的主题旅居套餐、精品路线,探索发展定制化的“怀旧游”“家庭游”等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策划以银发旅游为主题的系列活动,通过与新媒体平台、在线旅游平台及线下旅行社等合作,提升海南银发旅游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各市县)
(二)完善社区服务。完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在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系中优先配置养老服务等功能,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开展健康讲座、法律援助、紧急救援和生活帮助等公共服务,引导旅居老年人积极参与。深入挖掘旅居养老典型经验和做法,遴选打造一批旅居养老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各市县)
(三)发展特色康养。充分利用和挖掘“世界长寿岛”品牌优势,开发健康疗养、中医康养等康养产品,形成东部医疗康养、南部中医药康养、中部气候和森林康养、北部社区康养、西部生态康养格局。支持提供旅居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发展南药黎药医疗服务和养生保健服务,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慢病调理、康复护理等服务,制定个性化康养方案。培育一批省级旅居康养品牌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民政厅,各市县)
(四)深化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依托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诊疗、健康监测、用药指导等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依托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医疗旅居产业。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将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鼓励省外长期居住我省的旅居人群(除退休职工外)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为旅居参保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社保服务中心、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各市县)
(五)拓展养老服务。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枢纽带站点进家庭”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引入国际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在海南投资,提供定制服务,满足多层次个性化旅居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养老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陪诊就医等助老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海南国际经发局,各市县)
(六)丰富旅居生活。开放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老年大学、体育场馆等,依托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及城市空置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的场地数量,满足旅居老年人公共服务需求。探索开展银龄教育艺术活动,鼓励旅居老年人积极融入,广泛宣传海南旅居生活,讲好“海南故事”。(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海南开放大学,各市县)
二、提升服务质量
(七)推行便捷服务。打造一体化、全流程服务和管理的康养平台,嵌入旅居养老服务功能,整合养老、医疗、教育、旅游、文化、体育、金融等多方资源,提供活动预约、健康咨询、社交互动等“一站式”便捷服务。推动康养平台与“海易办”“酷游海南旅文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互联互通、服务入口互嵌、资源数据共享,形成一体化服务闭环。(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旅投集团,各市县)
(八)完善标准规范。分领域、分阶段制定旅居养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做好宣传推广,打造一批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环境舒适、服务专业的旅居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林业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
(九)升级适老设施。推进各类旅居养老服务场所及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市政道路、交通运输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体育场、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适老改造,完善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休憩场所等设施,鼓励设立“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服务专属窗口”,完善和提升旅居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市场主体加强智慧、科技型适老化产品研发和场景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信厅、省残联,各市县)
(十)培育行业组织。积极支持省、市(县)两级旅居养老行业社会组织提升建设水平,鼓励其在市场秩序维护、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纠纷调处中发挥重要作用,推进旅居养老服务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引导养老行业社会组织在发展产业中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县)
(十一)激发人才活力。加强在岗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推动与保障待遇、职业晋升挂钩,提升养老服务师、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技能水平。挖掘旅居老年人人力资源,支持其参与本地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探索建立旅居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回馈机制,调动其参与积极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各市县)
三、强化综合监管
(十二)形成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同,围绕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按照《关于印发〈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监管清单〉通知》(琼民通〔2025〕51号)进行监管,及时汇总信息,依法合理公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提供旅居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季节性老年人公寓、酒店、民宿等市场主体,开展消防、房屋、食品、水电、用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
(十三)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旅居养老服务消费投诉渠道,落实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工作机制,高效便捷开展旅居养老消费纠纷调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各市县)
(十四)加强风险防范。对行业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加强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借旅居养老名义开展的损害老年人利益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借助免费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等名义和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相对封闭、独立区域,诱骗或者强迫购买旅游商品等侵害老年游客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防范医疗风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各市县)
四、加大保障力度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省级层面依托省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省老龄委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作用,统筹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调度推进全省旅居养老服务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推进旅居养老发展的措施落地生效。各市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旅居养老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责任单位: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县)
(十六)深化合作交流。深化旅居养老跨省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标准在合作地区的互通互认。探索开展跨境旅居合作,吸引境外客源,依托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和平台宣传推介海南旅居养老资源,打造“乐养海南”品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发局,各市县)
(十七)加大支持力度。发挥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旅居养老市场主体和旅居养老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旅居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
(十八)加强数据共享。公安、旅文、住建、民政、卫健、医保、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动态掌握旅居养老群体规模、服务需求等,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数据共享;统计部门要指导建立省级旅居养老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提升旅居养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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