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又一省发文推动带薪休假落地!
近日,云南省人社厅、
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具有较强的问题意识,提出多项针对性措施,亮点颇多
亮点一:
制度保障全覆盖
带薪年休假是每一位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不是用人单位的“恩赐”
《通知》明确,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平等保障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合同制职工、被派遣劳动者等各类职工的休假权益,不得因用工形式、岗位性质、职级差异等区别对待。
这有利于遏制区别设置休假待遇等违规行为,避免部分职工的休假权益缩水、边缘化。
亮点二:
加强计划管理
有的职工长时间未能休假
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用人单位对职工休假安排
比较随意、缺乏计划性
导致职工休假影响正常工作
是重要原因
《通知》要求,各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明确休假时段、批次安排,避免集中休假影响工作运转,杜绝长期不安排职工休假的情况。
把带薪年休假从可休可不休变成制度化必休,能够防止个别岗位常年无休假、职工超负荷在岗,实现工作不耽误、休假有保障。
亮点三:
注重示范引领
“一些体制内单位都落实得不好,何况私企?”
“领导不休,谁好意思休?”
网友的话,道出了休假痛点难点
《通知》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应带头休假。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把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可带动民营企业跟进,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职工休假权益的氛围。
领导干部带头休假,有利于打破常年不休是敬业、透支身体是爱岗的不良导向,消除职工担心影响工资收入、评先选优和职业晋升而不敢休的思想顾虑,做到劳逸结合、张弛有度。
亮点四:
强化监督检查
把带薪休假落实到位
离不开有效的考核
和有力的监督检查
在这方面,《通知》提出多项措施:
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用人单位带薪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依法纠正和查处未按规定安排休假或未支付休假工资报酬的行为;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国有企业应将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
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休假管理制度。
打出考核、常态化监督、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等组合拳,可以形成刚性约束,压实用人单位责任,给职工撑腰,实现敢休、能休、安心休。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云南,今年以来,浙江、贵州、安徽、陕西、山西、海南等省份已发出通知或倡议书,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
浙江省提出,倡导“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遏制“无效加班”“强制加班”等不良文化,积极打造健康职场生态。
贵州省提出,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实现全员休满休足,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
安徽省和山西省均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家庭未成年子女信息台账,提前摸排休假需求,在中小学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间,优先同意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带薪休假申请。
陕西省提出,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落实婚假及奖励假、产假及奖励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等假期制度。
海南省提出,休息休假不是可有可无的调剂,它和工作同等重要。
作者丨季芸
编辑丨邱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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