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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05日, 薛某驾驶电动四轮车,沿中兴路行驶至与民丰路交叉路口处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沿民丰路行驶的驾驶的普通客车及小型轿车发生事故,三车损坏,薛某受伤。
经调查,薛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薛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交警提示
遵守信号灯是安全通行的第一准则。电动四轮车同样须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切勿抱有“车辆小、没人查”的侥幸心理。闯红灯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也极易引发多车连环事故,害人害己。行经路口时,请提前减速、观察路况,红灯停、绿灯行,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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