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借我用一下,取现就给你10%返现”,面对这样的诱惑,桃源女子周某心存侥幸、贪图小利,最终沦为电信诈骗团伙的帮凶,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周某因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违法所得2000元被依法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4月,周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了自称能操作虚拟货币交易的“李某”。对方以“取现返现10%”为诱饵,承诺只要周某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现,就能快速赚取高额回报。在利益的驱使下,周某明知提供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心存侥幸,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交给“李某”使用。
此后,周某严格按照“李某”的指令,前往河南鹤壁多家银行网点及ATM机,频繁办理取现、拆分资金等操作。短短几天内,周某累计取现金额高达76.2万元,而这些资金均为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赃款。更令人警醒的是,在得知上线人员被警方抓获后,周某仍未收手,心存侥幸继续协助转移资金,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归案。
经查实,周某提供的4张银行卡,累计为电信诈骗团伙转移涉案资金达175.2万元,导致多名被害人的大部分被骗资金无法追回,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综合考虑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图“返现”“佣金”等小利,出借、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沦为电诈团伙的“工具人”。守住“钱袋子”的同时,更要守住法律底线,自觉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诱惑,否则终将身陷囹圄,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余颖 伍梦霞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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