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大理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志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志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志东利用担任大理市市长,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大理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大理州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林地审批、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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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东(资料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6月26日消息,杨志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曾因购买超标豪华越野车

洱海生态保护工作不力

两次受处分

2004年8月,云南省纪委通报称,据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等部门调查,大理市2004年1月至4月共购置了越野车12辆,共支出资金858.34万元。2004年3月至4月,大理州洱源县先后购置两辆丰田4500型越野车供县委、县政府领导使用,共支付车款149.2万元,洱源县玉湖镇党委书记在向县委书记口头汇报后,也购置了1辆丰田4000型越野车供自己使用。

对此,云南省纪委对大理州大理市、洱源县部分违规购买超标豪华越野车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时任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的杨志东被撤销党内职务。

2018年10月22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移交“回头看”督察发现的洱海生态环境问题。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云南省政府对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情况开展了现场督察并移交了督察发现问题。两次督察指出高原湖泊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除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湖泊水质改善不明显、甚至下降等情况外,有关重点治理项目推进滞后,沿湖开发强度较大等问题依然突出。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大理州委、州政府等7个单位问责,给予23名领导干部问责。其中,大理州政协原副主席、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志东(已退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