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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归岛攻略集·创业政策篇 ⌋

相关政策内容一目了然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以官方政策发布信息为准

一、初创企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对象: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自主创业人员

• 申报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满足以下条件:

(一)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三)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四)自主创业人员是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申报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初创企业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三)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四)自主创业人员是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五)未享受过吸纳类补贴,具体包括: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 申报条件:

1. 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 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 申报条件:

1.留学人员需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

2.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3.申请单位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根据我市最新产业规划动态调整;

4.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源,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等,且经营正常。

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48个月内提出。从申请资助到资金拨付完毕,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人员应当始终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五、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3人以上就业(含3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对符合个人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50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创业者及其创办的创业主体按相关规定同一贷款期限不能同时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

(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有关群体定义及证明材料清单参照《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执行,粤人社规〔2021〕12号文未明确的群体,由地市自行确定。

(二)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深圳市的创业政策汇总就到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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