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 马嘉豪

近日,河南民权县一起7个月大婴儿被重复接种疫苗的事件引发公众热议。

据新京报报道,3月12日,贾先生带着孩子到民权县疾控中心接种疫苗,本应接种手足口疫苗,却因工作人员失职,错打了此前已接种过的乙肝疫苗流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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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先生儿子的疫苗本,红框内为民权县疾控中心重复接种的两针疫苗信息。图片来源于新京报

事后,孩子被查出心肌酶两项指标偏高,接种约一个月后,孩子还出现了嘴歪等症状。

目前,民权县疾控中心给出处理意见称,因孩子此前在上海接种、预防接种系统未实时同步,加之工作人员翻阅疫苗本时“工作不认真,未仔细审核接种内容”,最终导致重复接种。

5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再次联系到民权县疾控中心和卫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处理中,后续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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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

疫苗异地接种信息不同步的确是客观技术难题,但接种人员手中明明有纸质疫苗本,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接种记录却“视而不见”——从核查接种信息、核对疫苗品种,到与监护人确认、扫码验证,接种流程中每个环节本可以兜住错误,但这些防护在这起个案中没有发挥作用。这不是什么技术难题,还是责任心缺失带来的后果。

现在,要提出疑问的是,接种门诊的“三查七对一验证”,是成文的刚性制度,还是挂在墙上的装饰材料?日常的操作培训和考核,是否按要求开展、有据可查,还是流于形式?期待相关部门把这些基础问题查清、晒透,以此为鉴补好工作漏洞。只有真正堵上制度漏洞、强化责任落实的决心与行动,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能被安全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