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蒋长顺 毛小丹
近日,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连心桥”民行检察工作室在某村举行了一场特殊听证会。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托府检联动、法检协同,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5月7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介绍了案情始末。
2021年12月,王某在汉江禁捕水域使用电力捕鱼被查获。因其犯罪情节轻微,2022年8月,天门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为防止“不刑不罚”,向某职能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予以行政处理。2023年3月,该职能部门依据渔业法对王某作出罚款处罚。
随后,天门市检察院在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该起案件存在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线索。在此案中,职能部门遵循渔业法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但王某违法行为发生时,长江保护法已实施。该法相较于渔业法属于特别法,而汉江作为长江一级支流,应适用长江保护法。由此,检察院建议职能部门重新处理。职能部门认可并撤销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罚款决定。
王某未按期缴纳罚款,也未提起复议或诉讼,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王某不服加处罚款,向检察机关申请化解争议。他表示自己法律知识淡薄,长期在外务工且患有糖尿病,家庭困难无力全额缴纳罚款,愿意进行增殖放流,作出生态补偿。经与职能部门沟通,已在各方见证下完成增殖放流,希望减免加处罚款。
围绕能否减免加处罚款,检察机关在王某所在村召开听证会。王某当场认错,表示已认识到电鱼的危害,今后绝不再犯,并愿做长江保护宣传者。职能部门认可其配合调查、主动增殖放流的情形,表示符合减轻处罚条件。天门市法院认为,罚款不是目的,教育和防范才是根本,考虑当事人特殊情况并已增殖放流,减免加处罚款符合法律精神。听证员一致同意。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结事了。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汉江是长江一级支流,十年禁渔是保护母亲河的国家大计。非法捕捞不仅触犯法律,更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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