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21,证券简称:维业股份)近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涉及与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9248.43万元,执行费15.99万元。
据了解,该案件源于2021年7月,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相关合同及协议书,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业股份履行购买168套房屋的义务,并支付违约金、物业租金及相关诉讼费用。案件历经多级法院审理,2026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判令维业股份继续履行购买剩余168套房屋的义务,并支付违约金1541.40万元。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已被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此次收到的《执行通知书》,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4月16日对该案依法立案执行,要求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案件执行标的为9248.43万元,执行费15.99万元。同时,《报告财产令》要求公司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财产状况发生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十日内补充报告。
维业股份表示,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金额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执行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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