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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学校、各相关单位及广大群众: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渠系危险水域游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渠首、塘坝、各渠系等危险水域内游泳、戏水、垂钓、玩耍、逗留等危险行为。

二、严禁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严禁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房、开渠、爆破、打井、采石、钻探、取土、种植、养殖等活动;严禁在渠道内设障、随意取水;严禁向渠道内倾倒垃圾和废弃物,确保渠道行水畅通。

三、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危险水域,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劝阻违规涉水行为

四、各学校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宣传警示,压实学生监护提醒责任,严防学生私自进入危险水域。

五、加大水利工程危险区域隐患排查,完善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六、广大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看管,杜绝未成年人私自靠近、进入危险水域。

七、若遇突发事故或险情时,请立即拨打“110”或巩留县水利局值班电话“0999-5622953”求助。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请各乡镇、学校、各单位广泛宣传,严格落实,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特此通告。

巩留县水利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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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 黛 江饿勒

●责编 朱 婷 吕佳齐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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