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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情节
陈先生家有兄弟姐妹四人,分别是大哥、陈先生、三弟、小妹。
2003年,父亲陈老先生购买了一号房屋,房屋价款70万元,登记在陈老先生名下。
陈先生称,该房屋全部由他一人出资,父亲于2004年给他出具了一份《证明》,写明"房屋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实际房款全部由老二陈先生支付,产权实际归老二陈先生所有"。
父母去世后,陈先生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遭到拒绝。其他兄弟姐妹认为房屋是父母的遗产,不认可借名买房的说法,且陈先生在之前的继承案件中明确表示父母从未留下任何字据。
二、法院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涉案房屋现登记在陈老先生名下。陈先生提供的《证明》因缺少双方认可的比对样本而无法进行鉴定,故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证明》为陈老先生所写,亦无法认定陈先生与陈老先生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因此,法院对陈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是借名买房纠纷中买方败诉的典型案例,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关键证据无法证明其真实性。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强调书面协议的重要性,而且最好是在签订时就有第三方见证或者进行公证。如果只有一份单方书写的证明,一旦发生纠纷,对方不认可真实性,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而鉴定往往因为缺少比对样本而无法进行。
另外,当事人在诉讼中的陈述也要保持一致。陈先生在之前的继承案件中说父母从未留下任何字据,现在又拿出一份证明,这种前后矛盾的陈述本身就难以让人信服。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借名买房风险大,一定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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