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紧安全弦!正安公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正安县公安局深入辖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查资质 把好源头关
“请您出示相关证件,我们现场核对信息。”排查行动中,民警逐一走进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及储存仓库,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细致检查。检查重点聚焦经营主体资质合规性,民警仔细核查经营许可证等关键材料,严格甄别经营资质有效性与产品来源合法性,坚决杜绝无资质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从源头遏制安全风险,为辖区群众筑牢安全第一道防线。
细查隐患 筑牢防火墙
“灭火器放置在何处?能否正常使用?”结合当前干燥多风的天气特点,民警重点检视烟花爆竹存储场所的安全条件。一方面严格核查防火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警示标识是否醒目规范、用电线路是否安全合规;另一方面全面摸清存储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来源、库存及流向等核心信息,确保监管无盲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民警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全程跟踪督促整改闭环,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宣教并举 绷紧安全弦
“经营过程中不仅要自身合规经营,也要主动引导顾客安全燃放。”民警坚持“监管与宣传并重、防范与教育同步”的原则,多维度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实地走访讲解、发放宣传手册、张贴警示海报等方式,向经营户和过往群众深入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释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引导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提醒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与提醒
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规定,共同维护辖区的安全与和谐。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执法办案、行政审批、服务群众、队伍管理
等方面问题均可扫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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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叶 丽
一审 |莫 韬
二审 |潘 芹
三审 |吴璞瑜
转自:正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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