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2025年度第九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2026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2026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惠安县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丰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丰政综〔2026〕2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泉州市丰泽区境内农用地0.8051公顷(其中耕地0.3976公顷)、未利用地0.00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水田0.3266公顷、旱地0.071公顷、园地0.0579公顷、林地0.19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1公顷、其他土地0.001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06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5-48-01地块面积0.0014公顷。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6〕5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1.3792公顷(其中耕地0.3238公顷)、未利用地0.10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内坑镇黄塘村水田0.027公顷、草地0.0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内坑镇内湖村水田0.2965公顷、旱地0.0003公顷、草地1.0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水域0.0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892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95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484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九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5年度第九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6〕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0.559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洪濑镇西林村园地0.4415公顷、林地0.11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5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80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6〕2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0.3788公顷(其中耕地0.11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美林街道溪洲村水田0.0536公顷、旱地0.0213公顷、园地0.12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1公顷,美林街道珠渊村旱地0.0397公顷、园地0.00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78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6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6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6〕3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1.333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洪梅镇三梅村园地1.1602公顷、林地0.0194公顷、草地0.08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5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58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惠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惠安县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文〔2026〕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0.9278公顷(其中耕地0.84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崇武镇前垵村水浇地0.84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27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
来源 | 泉州市政府办、泉州政务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