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罗显芬,71岁,六盘水市中心区机械化屠宰厂的独资经营者,名下有一宗位于六盘水人民东路以南、纳电家园水城河以北的商住用地,使用权面积17786.7平方米,2024年经法院评估价值超8000多万元。就是这块合法持有的土地,却因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不作为,被违法建筑霸占8年,我的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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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日,我经营的屠宰厂与陈金华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以自有合法产权的土地上合作开发临时项目,同时明确我若开发或出让该土地时,乙方不得阻挠。2016年8月19日,该项目获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钟山分局核发的《贵州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为黔润临时停车场,使用期限仅一年。

2017年8月临时停车场使用期限届满,我因土地开发条件成熟,便与陈金华、陈华、陈勰、陈国辉等人协商拆除临时建筑,还我土地,以便开发利用,却遭到对方拒绝,这场合作彻底演变成被黑恶势力的霸占。

多次协商无果后,我开始向上级部门信访反映问题。省信访局接访后,指令六盘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该局又将拆除任务交由钟山区综合执法局执行。

钟山区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12月29日向黔润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钟综执罚(告)字[2021]第09280301号),在履行听证等法定程序后,2022年1月29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要求黔润公司15日内自行拆除违建。

黔润公司不服该决定,先后向钟山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六盘水市水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又上诉至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甚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钟山区政府2022年6月23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水城区法院(2022)黔0221行初130号判决、六盘水中院(2023)黔02行终6号判决均驳回黔润公司诉求,贵州高院(2023)黔行申643号裁定也驳回其再审申请。司法程序层层确认,拆除违建的处罚决定合法有效,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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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自二审判决生效至今已逾两年,钟山区综合执法局始终未启动强制拆除程序。我多次通过电话、现场来访等方式催促,该局却在2025年10月的告知书中称,违建“涉及人员众多、面积大,拆除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及网络舆情”,以此为由迟迟不执行。

一处被法律明确认定的违建,从认定违法到司法终审,再到如今,整整8年时间,相关执法部门手握合法处罚决定,却以“怕出问题”为借口消极怠工。我合理怀疑,钟山区综合执法局的行政不作为背后,可能存在与黔润公司的不正当利益输送,加之乙方股东之一的陈华的亲哥哥陈少荣,曾是贵州省高官,并在六盘水等多地任重要职务,他们利用其等影响力和家族在六盘水的复杂关系,才导致此违法建筑屹立8年不倒。

我的合法土地被霸占,商业开发计划彻底搁置,8000多万元的土地资产沦为“闲置资源”,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从执法部门到司法机关,白纸黑字的决定和判决,在钟山区综合执法局这里竟成了“一纸空文”。试问,依法行政的底线何在?普通百姓的合法财产权益该如何保障?

我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督促钟山区综合执法局立即履行法定职责,拆除违建、归还土地,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行政不作为的责任,彻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和“保护伞”问题!

控诉人:罗显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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