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八年财政部训令各省烟酒公卖局嗣后提支利益金应向各棧索取收据送部查核文。

经过努力,利用业余时间(晚上、休息日),近期从各种网站上、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图书馆、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档案馆等查到了1910年代的资料,查到一九一八年财政部训令各省烟酒公卖局嗣后提支利益金,应向各棧索取收据送部查核文,民国七年(1918年)十月三日照片资料,资料非常珍贵,非常难找,古董级资料。如图。

案查各省区内分支各棧每月于征存费款内提扣之利益金,本系定章内由公家给予之补助经费,各该省局自应按月取具各该分支棧利益金收据,随同逐月计算书,送部方符定章,近查各省区送到之计算书内,多未将此项收据附送,各该主管局所对于定章内之利益金,是否实行给予所辖之分支,各棧既不足以证明,且公款既经支出,若无丝毫证据,尤不足以昭慎重合,亟(注:急迫)令仰该局嗣后利益金一项,务须取具所辖分支各棧收据,按月随同预算书送部查核,其以前漏未附送者,仍仰(注:下行文中表示命令:仰即尊照。 )一并取具补送,勿再延,惧致千查究,切切,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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