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河小镇综合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杜村滩涂用地、占用临汾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服务中心滩涂用地建设怡乎贝尔草原牧场项目、怡和明农副产品交易配送中心项目、汾河小镇小镇项目(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了“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5.95亩土地退还给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杜村村民委员会、0.08亩土地退还给临汾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服务中心;没收位于临汾特色小吃风情园南北两侧硬化地面,面积1553.1平方米;罚款475435.10元;在违法占地上建设的建筑由山西汾河小镇违法综合体有限公司与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杜村村民委员会、临汾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服务中心协商处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6)第007号〕,并于2026年4月23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