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考核办法》指出,考核工作应当坚持注重实绩、激励担当,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设置关键性、引领性考核指标,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依规依法、群众认可,严格依照有关党内法规、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要求,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
中国计量大学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虞伟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们注意到,《考核办法》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又一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视。“从‘双碳’目标到美丽中国建设,聚焦绿色发展,国家治理体系越来越健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
大气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办法》指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主要包括,首先,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情况。
其次,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大气环境、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质量状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此外,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与此同时,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另外还有群众满意程度。即考核群众对本地区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注重实绩、激励担当,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二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设置关键性、引领性考核指标,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是坚持依规依法、群众认可,严格依照有关党内法规、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要求,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做到精准科学、客观公正,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干,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考核结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考核办法》指出,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合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根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其中,对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关考核应当与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保持衔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
与此同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原则上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综合评价工作于次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考核办法》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考核工作延续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考核程序,主要采取自评总结、核实核证、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四个步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虞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考核办法》的出台,以法规的形式对地方生态环境考核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一方面,有助于打破地方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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