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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新规将于印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版规范同时废止。

规范共十章四十九条,覆盖组织管理、人员资质、采购、验收、贮藏养护、调剂、临方炮制、临方加工、煎煮、处方点评等关键环节,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明确,医院中药饮片管理由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以质量管理为核心,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规范对中药饮片各环节从业人员提出具体要求: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士或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处方审核与复核人员、临方炮制和加工人员、煎煮操作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职称或经验要求,确保专业技术力量到位。

医院采购中药饮片须验证供应单位资质,签订购销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并定期对供应单位进行评估。验收时应核对随货同行单、发票、质量检验报告书等,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立即封存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须使用专用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中药饮片仓库应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虫、防鼠、防盗等条件,定期养护并记录。调剂室药斗标签应规范、清晰,装斗前须清斗核对,不得错斗、串斗。调配处方须经审核,存在用药不适宜时需告知医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拒绝调配并报告。调配后100%复核,每剂重量误差控制在±5%以内。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须凭专用处方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

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院可购买中药材在本机构炮制使用,但须向设区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临方炮制和临方加工应具备相应条件与设施,做好记录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煎煮须依据《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煎煮能力不足的,可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代煎,但医院负主体责任,须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加强监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制定代煎质量和服务规范。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重点点评味数过多、费用过高的处方。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组织抽查。处方点评结果与医院评审评价、绩效监测以及医务人员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

其他医疗机构及少数民族药饮片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按原有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