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万历年间,湖广人诸某,生性凶狠,某日因琐事与人争执,竟当街将对方捅死,随后趁乱逃之夭夭。
官府四处画影图形,诸某如丧家之犬,不敢住店,不敢露面,连日躲在荒郊破庙里。饿极了啃几口干饼,渴了喝溪水,夜夜被噩梦惊醒。思来想去,他突然想起一个自幼相交的好友——此人姓王,住在邻县乡下,为人豪爽仗义。
诸某连夜摸黑赶到王家。王某半夜听到敲门声,披衣起身,借着月光一看,竟是浑身泥泞、面如土色的诸某。再一问,得知他杀了人,王某心头一沉,眉头拧成了疙瘩。可望着眼前这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兄弟,终究于心不忍,咬牙道:“先进来再说!”
王某将诸某藏在家中后院柴房,每日三餐偷偷送去,还叮嘱家人不得声张。妻子私下劝他:“这可是窝藏杀人犯,若被官府查知,咱们全家都要吃官司!”王某叹道:“他走投无路才来找我,我怎能眼睁睁看他被抓去砍头?等风头过了,再替他想办法。”
就这样,诸某在王家一躲就是大半年。官府追捕渐松,诸某胆子也大了起来,开始在前院走动,与王家人同吃同住。王某待他如亲兄弟,还拿出银两给他置办衣裳。
谁知这诸某骨子里是个狼心狗肺的东西。他见王兄的小妾柳氏生得有几分姿色,便动了邪念。柳氏被诸某花言巧语所惑。一来二去,两人竟背着王某厮混在一起。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王某渐渐察觉不对,有一次出门时半路折返,果然撞见二人衣衫不整。他气得浑身发抖,指着诸某骂道:“我好心收留你,你竟做出这等猪狗不如的事!今日我定要告官,把你这个杀人犯绳之以法!”
诸某跪地求饶,王某怒气难消,诸某眼看事情败露,非但不悔改,反而恶向胆边生——他心想:你若告官,我必死无疑,不如先下手为强!
当天夜里,诸某摸出一把尖刀,潜入卧房,朝着熟睡中的王某心口连捅数刀。顿时鲜血喷溅,王某连喊都没喊出一声便断了气。诸某擦干刀上血迹,翻窗跳出,消失在茫茫夜色之中。
此后数年,诸某流窜于江西、福建一带,改名换姓,靠打短工为生。他以为自己从此可以逍遥法外,却不知王家族人誓不罢休,四处告状,官府也一直挂着他的海捕文书。
天理昭昭,报应不爽。万历二十三年秋天,诸某在福建一处码头搬运货物时,被一个退隐的老衙役认出。老衙役不动声色地报了官,当地官兵蜂拥而至,将诸某堵在一间破屋里。他负隅顽抗,终被乱棍打翻,五花大绑押回原籍。
人证物证俱在,诸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依《大明律》,杀人者抵命,何况身负两条人命、又兼奸淫、忘恩负义,罪加一等。知府当庭判了他斩监候,秋后问斩。
行刑那天,围观的百姓人山人海。有人往他身上扔烂菜叶,有人骂道:“忘恩负义的东西,死了也要下十八层地狱!”诸某跪在刑场上,面如死灰,瑟瑟发抖。刽子手手起刀落,血溅黄土——这个恩将仇报、丧尽天良的恶徒,终于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古人云: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诸某不但不报,反而淫友妾、杀恩人,其行径比豺狼更狠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纵然逃得了一时,终究逃不了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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