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文社5月6日报道,具体来说,越南海关总局已向各区域海关分局下发第15912/CHQ-GSQL号公函,要求加强对稀土出口活动的监管。
该指令是在政府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特别是高价值战略矿产资源)的大背景下发布的。
根据新要求,海关当局仅对完全满足条件、具有合法验证来源(符合政府第17/2020/ND-CP号法令)、并列入工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清单或经主管当局在特殊情况下批准的稀土产品办理出口手续。
第17号法令于2020年2月颁布,修订了多项涉及工贸部管理领域经营投资条件的法令条款。
在报关阶段,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详细的矿物名称、质量标准、矿山来源以及开采和加工责任实体信息。
如果贸易公司未直接参与开采或加工,则必须补充国内采购合同和发票信息。采矿许可证、回收许可证或出口授权书的详细信息也必须完整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海关总局要求对所有稀土出口货物进行实物检查,但某些特定情况除外。
检查将基于风险管理原则,并结合工贸部设定的产品类别和质量标准进行核实。
若缺乏足够判定依据,海关将取样送交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评估。
检查结果将作为海关放行或依法处理的基础。海关单位还需加强对稀土出口商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并及时将高风险案件纳入后续稽查。
越南海关总局已指示所有单位严格执行该指令,并在通关点公布其内容供企业遵循。任何执行中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以获取指导和解决。
据农业农村与环境部称,越南拥有巨大的稀土潜力,储量位居全球前二或前三,分布在全国21个省市。
该部已基本完成含稀土区域的基线调查,正在维持严格监管,并起草预计于2026年初发布的国家稀土战略。
稀土首次被纳入《地质与矿产法》,该法于2024年11月由国会通过,并于2025年7月生效。
2025年12月通过的修正案确认稀土为特别重要的战略矿产,要求严格控制勘查、开采和加工,同时禁止出口未经加工的稀土矿石。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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