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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芒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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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芒能源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滚动调整<广西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次规划项目滚动调整工作仅限集中式项目。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广西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清单(2024年调整)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146号)基础上开展。

文件划定五方面工作要求:

优化存量,挖潜增量。对已建成投产或即将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场址利用率低的需进一步梳理优化,腾退未利用区域;对原规划中不满足现行风电项目开发管控要求及经过前期工作论证后不具备开发价值的项目要主动申请调出;进一步挖掘具备较好风能资源潜力,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相对良好的风电场项目增补列入清单;对原纳规选址范围不合理的(如仅有点带状范围的),要调整框画科学合理的场址范围。

评估资源,明确范围。本次新增列入清单的项目要求必须已开展连续测风满一年的实际测风工作,并按相应技术规范编制完成风能资源评估报告;有明确的场址矢量范围(kml格式文件)。如在已投产或已取得建设指标的风电场范围内加密布置风机的项目,应为同一投资主体或取得已有项目投资主体的书面支持性意见。

规范项目命名。要求为:县名(不加县、区字)+风电场名称(简约,不写容量)+"风电场”+二、三......期工程(如有);如兴安界首风电场、兴安界首风电场二期工程。

做好选址排查,取得支持性意见。为避免规划项目后期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敏感性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况,新增列入规划项目要求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市)有关部门出具项目明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等敏感性因素说明的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等内容应与项目建议书保持一致,且项目取得的各部门支持性意见必须体现是以自然资源部门“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划定最新成果作为排查基础。

编制项目建议书。新增列入规划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议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范围、风能资源条件、工程规模、电网接入及消纳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成果、交通运输条件等内容,并将上述选址支持性意见作为项目建议书的附件。其中,报告中的项目范围须与矢量范围文件保持一致。需要申请建设规模等调整的规划项目除报送上述新增项目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调整前后对比分析说明材料(一并作为附件附到项目建议书中)。申请调出的项目填写附件表格即可。

此外,文件规定,各市要加强审核把关,以地市为单位,将涉及新增或调整的项目场址范围汇总成一个矢量格式(kml)文件后上报。不允许项目间场址范围及风机布置相互交叉,不得出现场址区域与已有规划项目范围重叠或申报项目间有范围重叠情况。

《通知》明确了广西各地区中长期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建设清单。清单中共计606个项目,涉及容量共计8258.9万千瓦。其中,包含在建成已投产项目共4个,容量共计45万千瓦;调出规划项目4个,容量共计33.8万千瓦。

不含在建成已投产项目和调出规划项目8个项目,剩余598个项目,容量共计8207.1万千瓦。其中,南宁市859万千瓦、柳州市583.1万千瓦、桂林市781.3万千瓦、梧州市443.2万千瓦、北海市50.9万千瓦、防城港市85万千瓦、钦州市905.4万千瓦、贵港市314.1万千瓦、玉林市873.2万千瓦、百色市1203万千瓦、贺州市429.5万千瓦、河池市976.6万千瓦、来宾市521.3万千瓦、崇左市181.5万千瓦。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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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棋盘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