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方向,两条人命,一个20岁的女孩,站在被告席上。2024年7月6日19时10分前后,青海海西州茶德高速往敦煌方向,一辆白色SUV翻下路基,四脚朝天。再醒来时,两个同伴没了,她躺在ICU,身上插满管子。几个月后,她被认定就是当时开车的司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是怎么回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个女孩,都是大学生。2005年9月出生的小露,湖南岳阳人,2023年9月刚进北京工商大学读书,2024年3月1日拿到C2驾照。同校的师姐小静,北京人,2023年2月15日拿到C1驾照。小田,也是北京人,在首都体育学院上学,是小静的朋友,2024年3月12日拿到C2驾照。那年夏天,大一刚结束,她们相约走一趟“青甘环线”。在甘肃兰州碰头,租了一辆车牌为苏A38C7N的大众白色SUV,7月5日上午十点前后取车,一路向西,奔青海而去。青春正好,窗外的风景像画卷一样铺开,谁能想到,这是一趟再也无法回头的旅程。

监控和行车记录勾勒出最后那段行程。2024年7月6日中午十二点二十一左右,车到青海湖边。下午两点五十四分,到了茶卡盐湖。傍晚六点四十分,海西州乌兰县某加油站,三人停车加油,顺带买了咖啡。她们的计划很“年轻”:当晚一口气开到敦煌。从乌兰县到敦煌,六百多公里,正常开至少要八个小时以上。也就是说,顺利的话,凌晨三四点甚至更晚才能到。加油站旁边,夜色一点点压下来,谁也没有把这段路当成“悬崖”。

大约半小时后,也就是当天十九时十分左右,车在茶德高速由东向西行驶。没有任何与其他车辆、行人碰撞的痕迹,这辆白色SUV自己冲下道路南侧路基,翻了。附近高速的很多路段,没有护栏。甘肃临夏的卡车司机马强和马礼忠最先看到那辆车。尾灯还亮着,车身四脚朝天。他们停下车,打开手机录像,一步步走过去。路边坐着一个女孩,神志模糊,说话颠三倒四。问她车里有几个人,她说“四个”。可车里只有两个人,前排一个,后排一个。他们绕着车找,以为有人被甩出去,只找到一只箱子。那坐在地上的,正是小露。大家先把后排的小静抬出来,她手脚都受了伤,意识还清醒,一直喊疼。等众人合力把车身抬正,马强从副驾探身进去,解开主驾位置安全带,前排的女孩从驾驶位滑到副驾,被抬出车外。她,就是小田。没多久,医生到场确认小田已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布死亡。当日二十一时五十分左右,小静、小露被送往海西州人民医院。次日凌晨两点五十分,小静因病情极其危重,抢救无效离世。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就这么变成两个家庭的丧子之痛。

小露的伤,同样触目惊心。她在海西州人民医院抢救十二天,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合并血气胸、左肺挫裂伤、创伤性脾破裂、纵隔积气、头皮血肿、腰椎横突骨折、耳部皮肤裂伤、眼球挫伤等多处损伤。7月19日转院至西宁青海省人民医院继续治疗,7月30日又转至北京航天中心医院,8月13日前后接受脾脏切除手术。四十多天的ICU,几次在鬼门关前被拉回来。一年后记者见到她时,走路仍不太稳,身上时不时还会痛。她说,那段日子,整个人是“懵的”,记忆慢慢才一点点拼起来。

事故第二天,也就是2024年7月7日,德令哈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认为事发时小露是驾驶员,她涉嫌交通肇事罪。小露一边在三家医院辗转抢救,一边被取保候审。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两人以上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幅度内量刑。检方后来建议,若小露认罪认罚,可判处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为何警方认定是她?几段执法记录仪画面很关键。在事故现场,交警问她“车是谁开的”,她答“我开的”,并准确报出自己的名字,还说明车上只有三个人,都是朋友。被送到海西州医院后,交警在21时12分左右再次询问,她仍称“驾驶员是我”,副驾是“那个女生”。做酒精测试时,她也回答“我是驾驶员”。可小露后来对媒体说,那时她记忆混乱、神志模糊,是在治疗过程中慢慢想起:事发时,是小田在开车,她坐在副驾位置。而且,当时技术最差的小田,被安排在天亮时多练一练,为接下来的夜路做准备。最早的救援者马强也在庭审中作证:他到达现场时,小田坐在主驾位置,是他解开主驾安全带把人抬出来的。

围绕“谁是司机”,控辩双方证据激烈交锋。两家司法鉴定机构——重庆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分别从事故情况、现场救援、DNA与血迹分布、当事人伤情等角度进行“驾乘关系鉴定”,结论都是:小露应为事发时驾驶员。另一张关键照片也备受争议。2024年7月6日19时07分,茶德高速德令哈方向卡口摄像头抓拍到这辆车的影像,照片中驾驶位衣着为浅色或白色。司法机关认为,这与小露衣着特征吻合,锁定她就是当时的司机。与此同时,行车轨迹数据显示,19时07分至19时11分,车速保持在120公里/小时以上,没有减速停车的迹象。警方认定,小露在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经验不足、遇紧急情况处置不当,且无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她负全部责任,同车两人无责任。

小露的律师并不买账。他们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无罪辩护。在他们看来,办案存在“打招呼、办人情案”的情况,侦查机关倾向于收集有罪证据、忽视无罪证据;小田、小静的遗体一度被混淆,车辆被停放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停车场,直到案发四个月后才对副驾位置取证。小露在现场和医院的陈述前后矛盾,恰恰说明她当时神志不清、记忆混乱,执法记录仪内容不应作为定罪依据。至于那张19时07分的卡口照片,律师邀请四位专家出具意见,试图从时间、经纬度、车辆阴影等地理学角度证明:该照片不可能出现在那个时间点,更接近当地正午影像。2026年4月,律师又专门到卡口处进行试验拍摄,试图证明傍晚与正午的阴影差异巨大,希望以此在二审阶段动摇这张关键证据的证明力。

2025年8月5日与2026年1月12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小露坚持无罪,否认自己当时开车;两位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检方则建议判处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第二次庭审时,小田的母亲和小静的母亲也来到法院,希望对小露“从严从重处罚”。2026年1月13日,小露被收押。两天后,1月15日,一审判决出炉:法院未采纳小露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她就是车祸发生时的司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二人死亡并负全部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小露当庭提出上诉。截至2026年5月7日,负责二审的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

三条年轻的生命,因为一场夜路上的翻车,彻底走向不同结局。窗外的青甘环线依旧美丽,可这样的美丽,真的要用生命去丈量吗?实习期内能不能独自上高速,能不能在夜间连续长途奔袭,法律和交规写得明明白白,偏有人觉得“没关系”。导航会算路,却算不出疲劳;车速表会告诉你“120”,却不会告诉你“刹不住”。两条人命换来的,不该只是一份判决书,更应是每个人上路前的敬畏。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从来不是一句空话。愿逝者安息,也愿活着的人,别再用“侥幸”去赌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