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从江县城关第一小学组织学生参加“我是法律小博士”知识竞答游戏。 石宏辉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将“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列为重点任务。推动中小学法治建设是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点议题,在实践中,部分中小学校治理仍面临育人导向与法治规范的平衡难题,个别学校存在法治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对中小学校管理者而言,精准破解中小学法治建设梗阻、明晰实践路径,是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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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重塑
法治认知的工具化偏差是一些校长面临的主要困境。当前部分校长存在法治认知的工具化偏差,将法治异化为管理强化手段,混淆了“秩序维护”与“权利保障”的价值顺位,违背“教育法治以权利保障为原点”的要义。该困境呈现两类典型形态。其一为权力寻租型,如贵州省贵阳市实验小学原校长钟海燕以规范管理为名,在学生入学、校服采购、食堂运营等领域构建利益输送链条,非法收受财物949万余元,最终因受贿罪、洗钱罪获刑十一年,这暴露了个别校长将法治程序包装为权力寻租外衣的认知谬误。其二为管理越界型,如重庆市梁平区某小学校长对教师体罚学生行为处置失当——体育教师周某因学生播放骂人语音,直接扇其耳光致轻微伤,校长以“教育惩戒自主权”为由未予纠正,最终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责令警方重新作出处罚,凸显校长混淆“惩戒权”与“伤害权”的认知缺陷。
要摆脱此困境,校长需构建起“法理—案例—政策”三维认知提升体系。其一,构建法理深度浸润体系,可联合高校教育法学专业开发“教育权的法理基础”“惩戒权的权力属性与边界”等模块化课程,以“法理阐释+条款解读”模式解析相关法律的核心条款,加深校长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其二,建立“标杆—警示”双轨案例库,提炼“民主参与+合法性审查”的治理经验,明确“违纪罚款”“体罚惩戒”等12类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通过法理复盘强化其底线认知。其三,推行政策解读常态化机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每季度聚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规及典型行政复议案例,解读政策背后的法理逻辑,将抽象要求转化为“评优公示7日”“惩戒前书面告知”等具象化操作规范,帮助其对政策形成正确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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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锻造
当前,部分校长处于“知法不会用”的困境,存在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惩戒规则》)中“一般惩戒”与“较重惩戒”的适用场景、程序要求界定模糊的问题,这一问题根源在于培训体系缺乏“情境化法律推理”训练,违背了“治理能力=知识储备+实践转化”的能力构成理论。
该困境在三类场景中尤为突出。一是惩戒边界判定失当。某校长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事件仅作口头警告,被教育部门约谈。二是校园伤害责任划分混乱,如某校长在学生课间追逐致伤后,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核实“是否尽到安全巡查义务”等关键事实,盲目承诺“学校全赔”,引发资金纠纷。三是家校纠纷应对失策,如重庆市武隆区某农村校长面对家长质疑“教师罚站是否合规”,无法清晰援引《惩戒规则》第八条相关规定,导致矛盾升级。
因此,校长需要不断提升依法治校的实践能力。一是构建分层分类情境实训体系,依据治理风险频次与复杂度,设置“基础(迟到、课堂违纪)—中度(家校纠纷、体罚投诉)—重度(校园伤害、群体性事件)”三级场景,通过角色扮演、专业点评等方式,提升校长的惩戒类型匹配、权责划分等核心技能。二是强化法律论证能力训练,引入“大前提(法律依据)—小前提(事实认定)—结论(处置方案)”的法律三段论思维,推行《校长法治决策记录表》备案制度,倒逼决策逻辑规范化。三是建立“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双轨专业支撑机制,可依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明确法律顾问负责校规、研学协议等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如法治副校长定期到校履职,深度参与纠纷调解与教师法治培训,提升学校依法治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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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优化
目前,一些学校在管理中存在“制度制定与执行脱节”“监督与考核缺位”的问题,部分学校教育惩戒细则沦为“墙上制度”,部分校长因法治考核权重不足刻意简化法定流程,这与“激励相容”治理理论中“合规激励>违规收益”的要求相悖。
要破解这一问题,需搭建“立法—执法—监督—考核”全链条体系。其一,规范校内法治制度生成流程,依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实行校规“民主审议(教代会、家委会参与)—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把关)—备案公示(报教育行政部门及师生公示)”三审制,每学年开展校规“合法性体检”,清理与上位法冲突的条款。其二,建立多元协同监督机制,成立由学校党组织、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法治副校长组成的法治监督委员会,履行“事前审查重大决策—事中抽查执行流程—事后评估治理成效”职责,形成《法治治理监督报告》并公示。其三,完善量化考核激励机制,将依法治校能力纳入校长绩效考核核心指标,权重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要求,细化为培训参与率、纠纷化解合规率、师生法治满意度等二级指标,考核结果与评优晋升、绩效分配直接挂钩,对不合格者实施暂缓晋升、专项培训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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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协同
在办学实践中,仅靠校长“单一治理”模式难以支撑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校长“单一治理”模式容易导致“校内执行偏差、家校认知分歧、校外资源匮乏”的困境,违背“学校治理是多元主体协同过程”的理论内涵,容易导致教师法治执行存在偏差、家长对学校惩戒措施认知分歧、农村学校专业法治资源匮乏、治理支撑不足等问题。
要化解此问题,需依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要求,培育多元联动的校园法治生态:一是搭建校内四级协同网络,明确校长主导、党组织政治把关、年级法治骨干调解简易纠纷、学生法治观察员反馈意见的权责体系,形成民主参与的治理格局;二是凝聚家校法治共识,每学期开展家长法治课堂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对学生严重违纪、重大收费等事项召开听证会,消解家校认知分歧;三是构建校地法治共建联盟,与属地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社区签订合作协议,通过模拟法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讲座、校园安全防控指导、法治宣传场地共享等形式,整合专业资源形成校外治理合力。
(作者杨聚鹏系陕西师范大学教授、李鸿鑫系陕西师范大学助理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26年05月08日 第06版
作者:杨聚鹏 李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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