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市监处罚〔2026〕72号),江西兴国远信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兴国远信建材”)因生产C30商品混凝土时擅自更改材料配比、以次充好,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规,被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累计罚没金额超7万元,为建材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业合规经营敲响警钟。

私自篡改混凝土配比,偷减水泥谋取私利

据公示信息显示,2026年3月10日,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兴国县高兴镇新圩村鄢屋组象形岭的兴国远信建材开展混凝土安全生产与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企业生产数据、混凝土设计配合比报告等核心资料核查发现,该企业在2024年至2025年生产C30商品混凝土过程中,存在部分产品实际单方水泥用量低于官方设计标准的违规问题。

为彻查违法事实,监管部门于2026年3月17日立案调查,并于3月19日约谈企业委托代理人,核查取证完整案件资料,完成案件闭环调查。经核实,2024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兴国远信建材依据编号为2023ZHM8033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生产C30商品混凝土,该标准要求单方水泥用量为230kg,但企业私自调整原材料配比。

核查数据显示,该企业违规生产的不合格合规配比混凝土总量达224.51m³。以企业生产批次编号A3333DC24041014383501的产品为例,该批次盘方量2.5m³,单方水泥用量较设计标准减少30kg,同时通过单方增加5kg粉煤灰、25kg矿渣粉的方式平衡产品总容重,擅自篡改标准配比参数。

经监管部门核算,该批次违规混凝土销售均价360元/m³,整体货值80823.6元,扣除原材料成本、税费等开支后,企业通过违规篡改配比、降本增效的方式,累计获取违法所得31335.24元。值得注意的是,经检测,企业生产所用的水泥、砂石、掺和料等原材料均为合格产品,违规掺和材料属于无毒无害材质。

案件调查阶段,监管部门收集企业资质证书、现场检查笔录、生产记录、配比设计报告、产品合格证、购销合同、成本发票、询问笔录等多项证据,完整佐证企业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违法事实。2026年4月20日,监管部门依法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申辩权利,兴国远信建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兴国远信建材擅自更改商品混凝土标准配比,减少核心原料水泥用量,替换掺和料生产产品并对外销售,属于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十二条中,生产者禁止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相关规定。

结合本案实际,企业违规使用无毒无害掺和料替代水泥,对产品基础使用性能影响较小,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暴露问题,符合从轻处罚标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年本)》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其从轻处罚。

违规属实从轻处置,企业合计被罚超7万元

最终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企业全部违法所得31335.24元,并处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40411.8元,两项合计罚没71747.04元。同时要求企业限期缴纳罚没款项,逾期未缴纳将依法加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企业若对处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作为建筑工程基础核心材料,商品混凝土的配比精准度直接决定建筑结构强度、稳定性与使用寿命,关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水泥人网在此提醒,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需严格恪守国家标准与设计配比规范,严守产品质量底线。各地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建材行业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自篡改原料配比、偷减核心原料、掺杂掺假等违规行为,建材企业需强化合规管理,筑牢工程质量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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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泥人网 - 水泥行业主流媒体